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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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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总体经营情况

 2014上半年,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公司管理层着重围绕“钢结构产业整固及钢结构产品的转型升级”进行了一系列的管理调整:1、做精做强钢结构产业。改变了以往偏重于营业收入的考核模式,对销售部门、工程部门、生产部门同时实行了以利润和现金流为核心、营业收入为辅的考核模式,形成利益共同体,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性,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利润的增长。目前巳初见成效,表现为新接订单质量的提高,回款加快,利润有所增长。2、做好产业的转型升级。公司今年重点推广的“绿色智能建筑”,以期公司成为系统化产品的集成商,提高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毛利率及竞争力,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作为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3、放缓固定资产的投入,加快物资周转率,以增加公司现金流,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

 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7604.50万元,同比增长0.65%,营业利润同比增长9.03%。营业利润的增长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符合公司的预期。主要原因是公司上半年进行了经营策略的调整,更偏重于业务订单的质量及客户的选择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

 通过半年时间的努力,在主营业务毛利率及现金流方面近期有了比较明显的改观;应收款仍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大型工程项目的节点付款周期较长、央企等大型企业合作过程中的支付周期以及本报告期以前签订的合同还在继续执行有关,预计未来会有比较明显的改观;公司重点开发的“绿色智能建筑”项目也正在有序的进行样板房的建设及推广,公司对其前景持比较乐观的态度。

 (二)、2014上半年公司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回顾

 1、2013年上半年订单为32.54 亿元,公司2014年上半年订单为24.36亿元,同比下降约25.14%,主要同今年的经营政策调整后订单及客户的选择比较严格有关。报告期内的订单数量能完全满足公司经营的需要,订单质量有比较明显的提高。

 2、积极回馈股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良好形象: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详见公告编号:2014-029)

 3、报告期内,公司“鸿路及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将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和客户认知度,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影响力。(详见公告编号:2014-022)

 4、报告期内,公司被批准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试点企业”,对试点企业核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试点有效期3年。该资质的取得,拓宽了公司以钢结构为主体工程的市场准入和承揽范围,同时有力地促进了“发展绿色智能集成建筑”的公司战略,对实现公司战略转型和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详见公告编号:2014-034)。

 5、建立并完善了电子采购平台,拓宽采购渠道,提高采购效益,降低采购成本,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内部改革的顺利实施。

 6、建立了电子商务平台,扩大公司的影响力及营销渠道,尝试新的营销模式,为将来可能大力发展的电子商务作好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总部通过统一的采购、财务、HR、管理平台,加强了对各分子公司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力度,使各分子公司内部管理不断改善,各项经营活动平稳推进,子公司的业务也稳健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2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吕庆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内容详见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4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吕庆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吕庆荣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吕庆荣简历如下: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大专学历。曾任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职员。2014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吕庆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吕庆荣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及邮编: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231131

 2.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3.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办公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备查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4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4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2014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4 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 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2014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45)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4-04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4上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1元,共计募集资金139,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2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535.4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988.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纬翔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纬翔宇)、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公司)共同实施。本公司、鸿纬翔宇及湖北鸿路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9,041.5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02.05万元;本公司及鸿纬翔宇、湖北鸿路公司201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906.01万元,2012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61.93万元;本公司及鸿纬翔宇、湖北鸿路公司201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848.73万元,201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47.54万元;本公司及鸿纬翔宇、湖北鸿路公司2014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93.54万元,2014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7.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17,689.8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58.86万元。

 截至 2014年 6 月 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7,157.6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合肥濉溪路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七里塘支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管理办法》,全资子公司湖北鸿路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27日与中信银行武汉竹叶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鸿纬翔宇及湖北鸿路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2,988.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为93,190.55万元,2011年4月6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在湖北团风投资建设 30 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的议案》,公司在湖北团风投资8亿元建设30万平方米钢结构生产基地,董事会拟用超募资金41,990.55 万元投入该项目,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该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北鸿路公司,公司通过增资和往来的方式将超募资金拨付给湖北鸿路公司,存入湖北鸿路公司募集专户。该项目2011年度已使用超募资金24,486.00万元,2012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10,380.29万元,2013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6,397.24万元,2014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78.96万元,该项目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1,642.49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3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1,2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了2011-009的公告,2011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9,380.8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619.1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1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1,2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11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及投资情况和设备价格的变化,公司拟将年产5万吨管形钢结构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9,180万元变更为15,510万元,将年产50万m2聚氨酯复合板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总额由4,460万元变更为6,790万元,增加的投资总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注2]:2011年6月2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募投项目中的年产5万吨H型钢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募投项目变更为年产重钢结构4万吨的新募投项目,鉴于募投项目地点变更及投资情况和设备价格的变化,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7,220万元变更为24,910万元,增加的投资总额由公司自筹解决。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4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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