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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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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7.4%。从房地产行业来看,运行数据显示并不乐观。2014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2,019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4.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1%),增速逐月回落;房屋新开工面积80,12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4%。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56,67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8%。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14,8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5.8%。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8,36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0%。商品房销售额31,133亿元,同比下降6.7%。7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5,230万平方米,比6月末增加802万平方米。7月,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为94.82,比年初的97.21回落2.39个百分点。

 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在经济基本面企稳向好、政策面相对积极、新增供应逐渐恢复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需求却萎靡不振,商品房成交低迷,土地成交环比大幅下降,甚至出现流拍,市场进入明显的调整期。我们认为,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景气指数持续回落,主要是供求不平衡造成的。2013年土地市场的火爆导致2014年新盘供应量激增,而限购限贷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市场新增需求增长缓慢,商品房库存增加,房企现金回笼困难。随着本届政府简政放权、回归市场的政策导向逐步落实,从6月开始,陆续有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情况对原有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并通过财政、税补等形式激活市场、促进交易。7月末,公司总部所在的杭州市正式发文松绑限购,杭州主城区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放开限购,萧山区、余杭区限购全面解禁。公积金二套房首付比例也由先前的七成下调至六成。

 从最新的市场数据来看,各地限购、限贷政策的调整使所在地区的商品房成交量有所回暖,但并未出现火爆行情,购房者和开发商均表现相对理性。我们认为,这是房地产行业走向成熟的体现,也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应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借助杭州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调整的契机,公司加大在杭项目促销力度,去化存量,回笼现金。此外,公司还积极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平台,做大做强企业。7月30日,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在做好房地产开发主业的同时,公司结合行业和自身实际,着力拓展新的业务领域,以降低对房地产开发单一主业的依赖度。2011年,公司组建创业投资公司,即着手为公司未来的转型升级做准备。经过三年的探索与实践,公司管理层讨论研究确定将环保及大健康产业作为公司的第二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稳健发展理念,努力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2014年1-6月,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6,230.84万元,同比减少69.08%;实现营业利润3,131.02万元,同比减少84.03%;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391.32万元,同比减少89.47%。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利润较低,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公司无项目竣工交付,项目竣工均安排在下半年。

 报告期内,公司新开工建筑面积12.85万平方米,完成年度计划的28.93%,新开工项目主要为杭州的锦绣桃源(杭政储出【2013】28号地块)和舟山锦澜公寓(舟山临城LKa-3-25b地块和舟山临城LKa-3-25c地块)。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实现商品房合同销售金额5.3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9.94%,计划完成未过半的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公司在杭项目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去化较为困难。此外,公司年度销售计划中有两个项目的开盘安排在下半年。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有8个在建项目,分别为位于杭州的武林外滩、东承府、鼎悦府、锦润公寓、锦绣桃源,位于浙江舟山的锦澜公寓,位于黄山的江南新城以及位于广东肇庆的星湖名郡。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东承府(杭州):截止报告期末,主体施工完工,目前处于外立面装饰工程扫尾阶段,逐步展开分步分项的工程验收。

 鼎悦府(杭州):截止报告期末,主体施工完工,目前处于外立面装饰工程阶段。

 锦润公寓(杭州):截止报告期末,主体施工结顶,目前处于内外装饰工程阶段。

 武林外滩(杭州):截止报告期末,主体施工完工,目前处于外立面装饰工程阶段。

 锦绣桃源(杭州):项目在报告期内已开工,截止报告期末,项目正在进行桩基工程施工。

 锦澜公寓(舟山):报告期内,项目两个地块(舟山市临城LKa-3-25b地块和LKa-3-25c地块)均已开工。

 江南新城(黄山):报告期内,完成B区四期二标和D区转角外立面施工,截止报告期末,正在进行D区新城广场方案设计。

 星湖名郡(肇庆):报告期内,西湖新筑二期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西湖新筑三期完成外立面装饰工程;石溪雅筑完成主体结构施工。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土地储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储备的规划可建建筑面积117.03万平方米,公司权益建筑面积98.70万平方米。代建项目一个,建筑面积16.64万平方米。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轶磊

 2014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4)05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1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4-052号)全文详见2014年8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053号)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内容修订如下:

 1、第七十八条修订

 修订前: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出售商品房)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修订后: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送股转增方案;

 (三)修改公司章程;

 (四)发行证券;

 (五)重大资产重组;

 (六)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含出售商品房)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七)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2、第七十九条修订

 修订前: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应当符合有关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股东权征集过程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股东权利。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订后: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注:“中小投资者”指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需要网络投票的事项。)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根据有权的监管部门不时颁布的标准确定)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权,应当符合有关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在股东权征集过程中,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股东权利。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第八十二条修订

 修订前: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或其他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修订后:公司应完善中小股东投票等机制,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保障中小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的;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审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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