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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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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无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面对医药行业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2014年上半年公司整体运行良好,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各指标均实现了快速增长。围绕“做大成品药,培育大品种”方针,成品药业务整体继续呈现快速增长势头,重点品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围绕“做强原料药,建设新样板”的经营方针,以“技术为先,管理改进”为手段,坚持成本领先的总体策略,公司原料药业务在产品工艺改进、产能发挥上均有显著提高。

 1、经营业绩快速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销售收入稳步增长,特别是成品药保持了快速的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9495.9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30.17%,其中成品药实现收入30195.66万元,同比增长32.77%,原料药实现收入27947.11万元,同比增长28.68%。随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及产品毛利率的上升,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95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75.15%。

 2、拳头产品显现规模效应

 瑞舒伐他汀钙是公司继辛伐他汀之后推出的又一个高效降脂药物,其2007年进入市场后,销售保持较高增长速度,目前已成为他汀类第二大类药。2014年上半年,公司的瑞舒伐他汀钙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已成为公司第一大制剂产品。

 3、原料药盈利能力提升

 公司原料药业务坚持成本领先的总体策略,加强产品工艺改进研发,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左氧氟沙星原料药上半年保持了国内市场第一的占有率,原料药整体业绩增长明显。

 4、品牌和营销能力进一步提升

 通过医药市场的长期经营,公司树立了较高的认知度和影响力,心脑血管药物、特色中药以及喹诺酮类原料药等主要产品系列已在全国范围形成了品牌优势。为不断满足销售业绩快速增长需求,2014年上半年,公司加强了营销队伍建设和新商业模式探索,加强基药线队伍扩建、精细化招商和队伍,局部区域形成快速增长趋势。

 5、研发实力不断加强

 公司以“化学药仿制和中药并重”为核心,坚持“力争首仿”的产品研发仿制,做好研发项目管理。2014年上半年,公司研究院已初步建立研发项目管理体系,研发效率有效提升,新产品立项3个,左乙拉西坦获得国内首批生产批件。

 6、非公开发行工作顺利完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于2014年6月顺利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78.807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约5.1亿元,主要投资实施年产20 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和年产1500 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两大制剂项目,将进一步强化公司在心脑血管、消化道和精神类三大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心脑血管类药物和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克拉霉素为代表的基本药物需求的快速增长,提高公司特色中药、他汀类产品以及环丙沙星等基药产品的业务规模,强化公司优势产品,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发生。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4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半年报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详见公司2014051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2014052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8.3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详见公司201405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贵宾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光强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核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核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8.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97号)批准,本公司于2011年10月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24,781,42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3,499,986.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1,099,986.00元,募集资金均为货币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1)5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4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发行价为15.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199,992.9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6月9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本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8月30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原于2011年11月25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失效。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履行情况良好。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2014年6月2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见本报告附表2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3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08.35万元,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2年11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2年11月23日至2013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3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3年5月23日至2014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3年4月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014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1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4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2日止。该议案已经2014年3月25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为2014年6月27日至2015年6月26日止。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1、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大通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 以及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于银行。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014年6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将不超过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已经2014年6月2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4年6月27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半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无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1: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1年度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

 附表3: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表1:

 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11年度募集资金变更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82号” 《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等7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88,07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10元,募集资金合计510,199,992.9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申报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46,294.78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4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12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年1月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决议,及2014年3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修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1,020万元人民币(含51,02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20亿粒固体制剂扩产项目》、《年产1,500万盒中药综合制剂技术改造项目》两个项目。截止2014年6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083,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8.3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要求,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8.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

 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8.3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4年8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988号”《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3年5月9日至2014年6月2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签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2、京新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988号”鉴证报告

 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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