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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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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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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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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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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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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4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1号)。2014年8月6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205,479,452股,公司总股本由790,515,734股增加为995,995,186股。

 注2:2014年7月3日,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变更工商注册信息,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名称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变更后公司控股股东名称为浙江省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托管名称仍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2.4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上半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司贯彻落实一个思想(质量效益为核心的经营思想),大力突出三大战略(品牌服务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和资源优化战略)以及"深化变革之年"的各项部署,加快调整经营策略,扎实推进"三个时代,三个面向"(顺应大数据时代、泛资管时代、好品牌时代,推动经营结构面向"金融和类金融"转型,经营层次面向"资产管理和品牌经营"升级,经营理念面向"质量效益和基业长青"聚焦)的转型升级各项工作,整体发展稳中有进。

 具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稳健经营,推动创新落地

 1.汽车业务,抓住限牌机遇,推进服务能力升级。

 一是抓住限牌突发行情。3月底,杭州限牌政策落地,汽车业务有序组织、提早安排,确保了在后3个月销售遇冷的情况下,上半年整体经营保持基本稳定。

 二是加快推进汽车云服务项目。目前,商城系统平台——车家佳的一期优化已完成,体验店建设稳步推进,元通汽车改装中心已开业,二手车网拍平台建设完毕。

 三是坚持价值投资,聚焦优势品牌、优势区域。完成杭州申通钣喷中心、杭州申浙用品业务的前期论证工作,并完成保险代理公司的建设,加强续保业务,通过代理规模提升市场份额。

 2.地产业务:积极应对市场,加强项目运营管理

 一是将营销列为全年核心工作,加快资金回笼。根据区域市场情况及项目开发现状,主动调整开发节奏,前置营销节点,同时提升主动营销能力,增加去化成功率。

 二是加强运营管理。加快完善“6+1”运营体系(即项目开发流程管理、节点计划管理、阶段性成果管理、会议(决策)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信息化管理和组织化管理)和支撑运营体系,强化对关键节点的管控,同时大力度推动客户幸福生活解决方案研究,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三是探索新业态。加大力度推动住宅产业化开发模式的研究,梳理了产业政策、地方政府对住宅产业化的政策支持以及资金支持情况,推动建立高标准、高效率、高一体化的产业化能力。

 3.贸易实业:保持稳健经营,加快创新项目落地

 外贸业务以稳定现有出口业务存量,鼓励开拓新的业务,激发纺织品服装出口业务二次创业激情,拓展增量;内贸业务,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严格“三流”分离。实业业务积极推进实业园区的建设和搬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线缆、不锈钢业务的产能提升与升级改造,加快丹特卫顿新产品开发力度。

 4.金融业务:加大开拓力度,积极备战创新业务

 期货公司巩固技术优势,IT创新项目综合效益明显, CTP快速交易系统广受市场欢迎,并已发行多个资产管理产品;创新项目有效落地,“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已得到省政府同意批复,相关业务正全面推进。

 租赁公司大力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务,与一汽解放汽车等多个厂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积极应对限牌政策,抓住限牌前窗口期,完成租赁业务车辆备案,未来通过融资租赁方案设计,积极促进采购车辆销售。

 投资公司通过模式探索,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了重点研究,加快团队培养和人才引进,组建完成核心业务团队。

 (二)深化变革,推动转型升级

 上半年,公司顺利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换届。新一届领导班子结合公司“深化变革之年”的主题,制定了公司未来五年《全面深化变革的行动框架》,确定了汽车云服务等重点创新项目,以项目推进带动公司整体的转型升级,各项目有序推进,部分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云服务公司目前已完成商城系统平台的一期优化,基本实现车家佳网站的优化工作;地产公司加大住宅产业化开发模式的探索与推广。

 期货公司积极推进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项目,目前已收到省政府正式同意批复,已开展公司注册、团队招募、系统建设等工作。

 租赁公司推动租赁业务从汽车租赁为主转向综合型租赁,从经营租赁为主转向融资租赁为主转型。

 实业公司以转型升级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节能低碳”为核心,打造生产、研发综合基地。

 (三)统筹资源,促进交互协同

 公司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工作,于6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通过,7月10日获得核准批文,8月初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及时补充公司权益资本,全力助推公司转型升级,同时加强银企合作,统一协调资金资源,保障经营投资资金需求。

 进一步深化产业协同力度,公司初步制定了《加强公司内部协同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汽车业务对接协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动协同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强化管理,提升运营质量

 根据公司业务、组织、人员等结构的优化调整,同时配合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内部授权体系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并印发执行了新授权体系,进一步明确规范了公司内部各层级经营管理权限。同时,积极盘活资产,进一步强化减亏扭亏工作力度,持续着力推进资产增效工作。

 加强内控审计与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完成2013年度内控自评工作,共涵盖143家单位、137个一级关键业务流程,同时出具9份内控自评管理层建议书,支持并促进公司内控不断完善;在去年底与各产业公司签订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基础上,今年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为主线,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持续深化推动中大元通干部学院“领导力Ⅰ级”项目,固化操作性强、效果好的培训流程;同时组织开展十余个专题课程的培训,各产业公司也依据自身需要,开展了多层次的特色培训课程。

 (六)关爱员工,凝聚发展力量

 上半年,公司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组织职工体检并成功举办了第十届职工运动会,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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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它

 (1) 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2014年7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1号);2014年8月6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05,479,452股;

 发行价格:7.3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99.60元;

 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发行对象为9名、认购数量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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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2014年的经营计划。公司在2014年1-6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9.37亿元;产生营业总成本175.82亿元,分别占年度经营目标的44.28%、44.17%。经营计划进展情况详见"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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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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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报告期新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因直接设立或投资等方式而增加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子公司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陈辉共同出资2,000万元(首期出资)设立浙江中大元通星辉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8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7259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首期出资),中大元通实业出资720万元(首期出资),占其实收资本36%,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首期出资),占其实收资本15%,中大元通实业对该公司具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与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义乌市丽德塑胶工贸有限公司、自然人程韶南共同出资6,000万元(首期出资)设立浙江物产中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6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78200042938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00万元,实收资本6,000万元(首期出资),其中:中大元通实业出资2,400万元(首期出资),占40.00%。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由中大元通实业委派,中大元通实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出资10,830.92万元设立浙江中大元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746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子公司物产元通出资5,000万元设立浙江元通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办妥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注册号为3300000000747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物产元通该公司具有其实质控制权,故自该公司成立之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报告期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1)因其他原因减少子公司的情况说明

 1)子公司浙江元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控制其日常管理,故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子公司漳州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控制其日常管理,故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原因说明

 1) 子公司中大国际对浙江中大新景服饰有限公司等13家从事外贸业务子公司的持股均不足50%,因该等子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中大国际对该等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中大国际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子公司中大地产持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由中大地产委派,中大地产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3) 子公司物产元通对浙江奥通等5家从事汽车经营销售子公司的持股均不足50%(含50%),因该等子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物产元通对该等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物产元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4) 子公司浙江友通持有永康市友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0%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浙江友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浙江友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5) 子公司物产元通及元通汽车合计持有浙江之信50%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物产元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物产元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6) 子公司浙江祥通持有台州祥通汽车有限公司40%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浙江祥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浙江祥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7) 子公司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金华申浙汽车有限公司40%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8) 子公司浙江申通持有嘉兴兴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7.50%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浙江申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浙江申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9) 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持有浙江元通机电经贸有限公司35%的股权,因该公司其他股东承诺,中大元通实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在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与中大元通实业保持一致,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0)子公司中大元通实业持有浙江物产中大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40%的股权,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由中大元通实业委派,中大元通实业对该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 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成控制的,未形成控制的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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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长:陈继达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3

 物产中大七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4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陈继达董事长提名,聘任胡立松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1号)核准,公司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5,479,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05,479,45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995,995,18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5、《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6、《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51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71,519.99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14]6143号《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

 公司保荐机构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物产中大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1,519.99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4

 物产中大七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七届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3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23日在杭州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4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选举监事会副主席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选举舒文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副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期满。

 简历:舒文云,男,1962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起任职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务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外派监事组一组副组长。

 4、《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51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71,519.99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字[2014]6143号《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事项予以确认。

 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物产中大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1,519.99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创摩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519.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519.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5

 物产中大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3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聘任胡立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胡立松先生的简历:男,1965年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胡立松先生于2014年8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6

 物产中大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61号)核准,公司实施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5,479,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05,479,45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股本)均为人民币995,995,18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 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手续。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作以下修订:

 ■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7

 物产中大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1,519.9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于2014年7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4年7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

 2014年8月23日,物产中大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一创摩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及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原则上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调整;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以上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4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519.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71,519.99万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71,519.99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字[2014]6143号《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物产中大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物产中大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一创摩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

 物产中大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71,519.99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创摩根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519.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519.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2014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1,519.99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1,519.99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4-058

 物产中大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61号《关于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479,4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99.60元,扣除发行费用34,384,379.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65,615,620.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于2014年7月30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天健验[2014]149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产中大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一创摩根(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物产中大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汽车金融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是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为95200155350000916,开户方为物产中大,截至2014年7月30日,该专户余额为900,000,000元。

 该专户存储的募集资金分别用于:(1)投入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用于汽车金融服务项目;(2)投入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用于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为331066110018170217749,开户方为物产中大,截至2014年7月30日,专户余额为572,999,999.60元。该专户余额中包括了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剩余发行费用7,384,379.45元。

 除支付发行费用外,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投入下属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用于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账号为20000024239700000327339,开户方为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账号为331066110018170217901,开户方为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为571905885210403,开户方为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物产中大控股子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金融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账号为95200154800005813,开户方为浙江中大元通汽车云服务有限公司(物产中大全资子公司),截至2014年8月15日,专户余额为0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汽车云服务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其所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军辉、戴菲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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