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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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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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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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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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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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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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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1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相关数据根据实际存续期计算;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其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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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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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1日。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未满一年;2、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在建仓期。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1]8号文批准,于2001年5月22日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二十五只:一只封闭式基金,即融通通乾封闭基金;二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即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融通行业景气混合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基金(LOF)、融通易支付货币基金、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基金、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基金(LOF)、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基金、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基金、融通创业板指数基金、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融通丰利四分法(QDII-FOF)基金、融通七天理财债券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基金、融通通泰保本混合基金、融通通泽一年目标触发式混合基金、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混合基金、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基金、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混合基金和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基金。其中,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和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同属融通通利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此外,公司还开展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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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任职日期指根据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职日期填写;证券从业年限以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工作的时间为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原则,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保证公平交易制度的严格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各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处于合理范围之内。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制度。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出现明显的回落,央行维持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债券收益率出现较为明显的下行。整个上半年,债市呈现出牛市中完整的牛陡和牛平阶段,一季度收益率曲线短端下降幅度超过长端,而二季度收益率曲线长端下行幅度超过短端。金融债、高等级信用债和城投债表现较好,低等级信用债在“超日”事件、评级下调以及中证登反复修改抵押券入库标准等事件的冲击下,震荡较大。

 本基金在一季度末成立以后,按照建仓计划,积极配置交易所符合收益率目标的中高等级信用债、短融和中期票据,并保持了较高的杠杆水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6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二季度经济在微刺激下出现了企稳迹象,二季度GDP达到7.5%的年初目标值,工业增加值企稳回升,基建投资发力,对冲地产投资下滑。财政支出明显提速,信贷投放加速,今年以来的宽货币正在向宽信贷演变。从货币信贷数据来看,M2和社会融资增量增速在二季度逐步回升,央行公开市场灵活操作确保银行间市场资金面平稳。6月份启动的新股由于管制下新发市盈率较低、打新赚钱效应显著等原因,打新市场尤其是交易所市场尤为火爆,网下申购冻结资金达到千亿规模。未来交易所市场资金面波动或将增大。下一阶段本基金将继续关注信用债的投资机会,降低短期高评级债券配置。同时警惕利率债的调整行情向信用债传递。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按照《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原则和程序》进行,公司设立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登记清算部、固定收益部、国际业务部和监察稽核部共同组成的估值委员会,通过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参考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的有效结合,减少或避免估值偏差的发生。估值委员会的相关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估值委员会成员不包含基金经理。

 估值委员会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修订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方可实施。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其中研究部负责定期对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证券发行机构是否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金融工程小组负责估值方法的研究、价格的计算及复核,登记清算部进行具体的估值核算并计算每日基金净值,每日对基金所投资品种的公开信息、基金会计估值方法的法规等进行搜集并整理汇总,供估值委员会参考,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估值业务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审核工作。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决定,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亦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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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24元,基金份额总额250,948,217.50份。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1日,无上年度末比较数据。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1日,无上年度同期比较数据。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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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21日,无上年度同期比较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 奚星华_ __ ______朱建华______ ___刘美丽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1515号《关于核准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250,818,598.3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0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0,948,217.50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29,619.2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封闭期内,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07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结束封闭期,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达到封闭期提前到期触发条件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过渡期以及在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前6个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封闭期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6%;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基金”后,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融通通瑞一年目标触发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封闭期内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本基金本报告期处于封闭运作期,未有申购或赎回产生的损益平准金。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提;本基金的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付关联方的交易佣金。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管理费按照集中赎回开放期开始前一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设置,一次性计提,在封闭期结束前不计提管理费。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转型为“融通通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前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管理人、托管人的主要股东(非控股)在承销期承销的证券。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6.4.9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8,799,645.6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46,300,000.00元,先后于2014年7月1日和2014年7月4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7.11.2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1.3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债。

 7.11.4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2.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2014年2月7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尹东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职务。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形。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代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进行证券买卖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券商服务评价;

 (2)拟定租用对象。由研究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

 (3)上报批准。研究部将拟定租用对象上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4)签约。在获得批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代表公司与确定券商签约。

 3、本基金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无其他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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