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关于更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曾远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能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张斌先生接替曾远辉先生担任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斌先生(简历附后)和陈琦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张斌先生简历
张斌,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2004年度长丰汽车首次公开发行、2004年度金融街增发、2007年度火箭股份非公开发行、2007年度国投新集首次公开发行、2010年度星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2011年度酒钢宏兴非公开发行、2012年度中色股份配股、2013年度航天电子配股等多家公司的发行主承销工作。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9: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3名,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和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郭周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将减少固定资产折旧额约2.24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约1.68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成立水泥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推动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的发展,提升水泥业务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公司拟以水泥厂经评估备案后的资产和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3.3亿元。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新公司设立涉及的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成立酒店子公司的议案
为了提升公司分公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牛大酒店(以下简称“金牛大酒店”)的品牌形象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金牛大酒店在人才储备及酒店管理上的优势,公司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邢台金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新公司设立涉及的上报国资委备案、审批、工商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名,现场出席4名,监事李明朝、郭志武、韩福明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8月25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固定资产重新核定了实际使用年限,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具体方案如下:
■
上述事项已经 2014 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大对设备的技术改造、定期检修及维护保养支出,并定期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修缮;同时,公司在改善煤矿井下环境方面加大了投入,目前公司各矿区井下的工作条件以及井下设备的运行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加上近几年来原煤采掘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高,使得本公司房屋及建筑物和井下设备的实际使用寿命延长,原来执行的折旧年限已不能合理反映公司固定资产实际可使用状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公司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变更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经济寿命年限相比更趋合理,将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为客观。因此,董事会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将减少固定资产折旧额约2.24亿元,增加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约1.68亿元,最终影响数以公司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固定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本次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必要和合理的,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14)第110ZA2145号《关于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4临-043号公告。公司定于2014年9月5日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8月25日收到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48,363,3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3%)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4年8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冀中集团具有提出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4年8月2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新修改的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4临-04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4年9月5日(星期五)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至2014年9月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9月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1发行规模
2.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2.3债券期限
2.4发行方式
2.5募集资金用途
2.6债券利率
2.7担保事项
2.8发行债券的上市
2.9决议的有效期
2.10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事项;
3、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4、关于变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0日及2014年8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9月2日至2014年9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登记地址及信函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54000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4年9月4日(星期四)下午6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文件的原件。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立军 洪波
电 话: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 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000937@vip.163.com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5、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画“√”。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投资者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7;
2、投票简称:冀中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计票规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