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3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政策的持续利好、光伏发电成本的持续下降和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的推动下,国内光伏市场稳步扩大,光伏产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公司结合宏观环境的变化,坚持"务实,创新,诚信,双赢"导向,围绕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的经营理念,积极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保证了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

 1)、晶体电池片、组件制造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对原有单晶产品生产线变多晶产品生产线的技术升级改造以及对部分组件车间的自动化升级改造,强化降本增效,夯实品质基础。同时依托公司强大的营销体系,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及国外新兴市场。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国内组件销售234.43MW,国外组件销售70.89MW。在高效电池片方面,经过长期的研发,公司已拥有成熟的生产技术,正在积极向生产线推进。目前,相关设备已就位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

 2)、光伏电站业务

 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公司积极延伸产业链,大举措布局光伏电站领域。新成立的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目前拥有约100MW的电站开发权。除正处于证监会审核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投项目100MW"渔光一体"光伏发电项目外,公司成功与江苏省金坛市朱林镇人民政府签订200兆瓦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框架协议。此外,公司厂区内13.6MW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已于6月成功并网发电,所发电量自发自用。公司通过多种模式开发建设光伏电站,紧抓市场机遇,电站项目的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蓝宝石晶棒领域

 公司经过多年研发,目前已拥有成熟可靠的蓝宝石晶棒生长技术。2014年初实现实验炉台长晶能耗下降25%。生产的蓝宝石晶体已经通过中科院相关院所的测试、评价。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计划投资建设年产75万毫米4"蓝宝石晶棒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1.32亿人民币。本项目投资将有利于拓宽公司业务范围,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快公司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904.0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7%;营业利润9256.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85.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31.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33.61%。本报告期业绩增长主要系行业回暖及本公司的积极应对措施所致。

 3.1主营业务分析

 3.1.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产生的现金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上期收回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多及本期收到的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较少所致。

 3.1.2 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计划实施顺利。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紧抓市场机遇,顺应市场形势变化,拓展营销思路和渠道。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69,040,782.3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97%;光伏电站开发方面,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电力集团及同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确定了可行、可靠的商业模式,光伏电站业务快速推进;科技研发方面,继续加大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的投入力度,包括高效单晶电池线升级改造等;生产管理方面,公司继续实施"降本增效"的战略方针,加强成本、费用的有效管控,加大品控投入,深化公司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均得到了落实。

 3.2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3.2.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3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无重要变化。详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

 3.4 投资状况分析

 3.4.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的情况。

 3.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3.4.3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3.4.4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2013年末相比,本报告期增加合并单位5家,原因为:新设的控股子公司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和香港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苏亿晶光电能源有限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取得的子公司:阿瓦提县碧晶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宁夏旭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静旭双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减少的合并单位1家,原因为欧洲亿晶工程有限公司清算注销。

 董事长:荀建华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4-02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荀建华出具两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或“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2014年8月22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荀建华出具两项承诺。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公告如下:

 一、承诺内容

 2014年8月22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荀建华出具两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鉴于公司经营情况逐步向好,为了让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本人就推动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特别确认并出具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本人(公司董事长)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为此,本人承诺:除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本人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该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将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人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利润分配方案。

 承诺期限:本承诺自作出之日起5年内有效。到期后,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认该承诺是否再次出具。

 (2)目前本人持有亿晶光电192,232,411股股份,其中本人持有的亿晶光电106,000,000股股份为21.80亿元贷款额度的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本人持有的86,230,000股股份为常州亿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借款(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上述银行贷款到期后,亿晶光电仍需银行贷款支持以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了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本人承诺:上述银行借款到期后,将视有关贷款银行的需要,本人愿意将持有的亿晶光电股份继续无偿为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承诺期限:本人作为亿晶光电实际控制人期间。”

 二、上述承诺有利于促进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的实施

 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支持国内光伏市场开发及应用的利好政策,光伏产品价格趋稳,光伏行业回暖迹象显现,2013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7.68万元。2014年以来,光伏行业继续维持了良好发展的态势,公司2014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31.47万元。在公司经营情况逐步好转的背景下,荀建华先生出具的上述承诺有利于促进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式及解除原有利润补偿协议的议案》中确定的利润补偿方案的实施。

 公司与股东荀建华等协商变更利润补偿方案依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55号)关于变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以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等程序的规定,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亿晶光电利润补偿方式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了有关措施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意见,未导致损害亿晶光电中小股东的法定权益。变更利润补偿方式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亿晶光电利润补偿方式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亿晶光电关于利润补偿方式变更事项已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式较之于按照原利润补偿协议进行股份补偿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未导致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法定权益,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荀建华先生新出具的承诺有利于促进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的实施。

 三、关于承诺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达到承诺金额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说明

 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式包含以股份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无偿转送股份、延长股份锁定期、不参与利润分配等四个方面,其中转送股及放弃利润分配金额合计折为现金的数额与截至2013年末承诺利润与实际利润的差额相等。根据变更后的利润补偿方案,荀建华、荀建平、姚志中、博华投资(以下合称“承诺人”)累计放弃分配的利润金额为76,647.05万元。截至2013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010.97万元,如股东大会决议全部分配,则承诺人按持股比例应分得的利润约为30,929万元。

 如果未来光伏行业继续维持良好发展的态势,公司维持2014年以来的盈利水平,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规划具备大比例现金分红的条件,则承诺人具备在未来几年内实现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达到承诺金额的可能性。鉴于承诺人放弃利润分配的金额取决于未来公司经营状况以及现金分红的比例等因素,其达到承诺金额所需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