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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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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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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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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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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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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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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95%x沪深300 价值指数收益率+5%x银行同业存款利率。其中:沪深300价值指数作为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银行同业存款利率作为衡量非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按照构建公式每交易日进行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benchmark(0) =1000;

 %benchmark(t)= 95%*(沪深300价值指数(t)/ 沪深300价值指数(t-1)-1)+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365;

 benchmark(t)=(1+%benchmark(t))* benchmark(t-1) ;

 其中t=1,2,3,…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1日至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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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国内大型综合类券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共同设立的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三菱UFJ信托银行株式会社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指数型和货币型在内的17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20.2亿元,客户数超过208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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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公司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通过组织结构的设置、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全面落实公平交易原则在具体业务(包括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环节中的实现,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同时,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在投资和研究方面,本公司投资和研究部门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公司的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通过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日常监控和事后分析评估方面,本公司风险管理总部开展日内和定期的工作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作整体监控和效果评估。风险管理总部通过对不同组合之间同向交易的价差率的假设检验、价格占优的次数百分比统计、价差交易模拟贡献与组合收益率差异的比较等方法对本报告期以及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口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于场外交易,还特别对比了组合之间发生的同向交易的市场公允价格和交易对手,判断交易是否公平且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监控报告制度》,明确定义了在投资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类型,并规定且落实了异常交易的日常监控、识别以及事后的分析流程。

 本报告期,未发生我司旗下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沪深A股市场震荡下跌,且震幅逐渐减小、进入行情平淡期。以沪深300指数为代表大盘蓝筹年初下跌以来,缺少整体投资机会;而创业板指数为代表的成长股在高位大幅震荡,年初快速上涨创历史新高后大幅回调,然后迎来了一波反弹行情,属于上半年表现最好的市场板块。上证综指下跌3.20%,深证成指下跌9.59%,沪深300指数下跌7.08%,中小板指数下跌3.72%,而创业板指数上涨7.69%。

 操作上,基金运作主要着眼于控制净值表现和业绩基准的偏差幅度。从实际运作效果来看,很好地控制了基金收益率和业绩基准收益率的偏差。上半年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0.69%左右,达到契约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的要求。实际运作结果观察,跟踪误差主要源于成分股5、6月份指数大比例现金分红,申购赎回、成分股调整以及工商银行不能投资等是贡献基金跟踪误差的其他主要来源。

 作为被动投资的基金产品,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将继续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以严格控制基金相对目标指数的跟踪偏离为投资目标,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上半年沪深300价值指数期间表现为-4.31%,基金业绩基准表现为-4.06%,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基金净值期间表现为-3.03%,和业绩基准的差约1.0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上半年,政府持续的微刺激政策改变了今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下滑态势,近期企稳回升,并在宏观数据中得到验证;央行定向放松的政策改善了市场流动性,使得无风险利率持续下降,特别是在新股重启和银行年中考核的夹击下,市场利率并未明显回升。A股市场上半年底部窄幅震荡整理,反映出经济增速放缓带来的风险以及政策放松、改革带来的利好之间的力量胶着;而成长股表现依然强势也反映市场对经济转型的期待和关注,但个股之间已经出现分化,白马成长股跌幅较大,未来业绩增长是否能够维持是成长股需要密切注意的风险;市场经受住了新股重启的冲击,预计新股继续发行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展望下半年,政府政策的托底逐步消除市场对经济失速的预期,市场对于下半年经济增长稳定在7%-7.5%之间形成共识,预计市场整体重心继续下移的空间有限。尽管新股下半年持续发行,但整体流动性有望继续改善,进而提升市场估值。即将正式实施的“沪港通”对A股市场影响深远,将会推动A股国际化、强化A股与外部市场的联动性;A股、H股同时上市、且A股/H股折价沪市股票,估值低、股息率高的蓝筹以及A股独特品种如军工、中药、白酒等相关的投资机会值得关注,另外,资本市场改革推进将直接利好于券商。预计下半年A股市场整体较大概率继续区间震荡的走势,建议重点关注能够保持高增长的成长股,以及微刺激和改革转型政策产生的主题投资机会,例如新能源汽车、“沪港通”等。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基金运营总部、监察稽核总部、基金投资管理总部、风险管理总部等各总部总监组成。其中,总经理过振华先生,拥有近10年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基金运营由公司总经理过振华先生分管。基金投资管理总部总监欧庆铃先生,拥有近12年的基金公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基金运营总部总监李濮君女士,拥有13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王菲萍女士,拥有10年的基金合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监王瑾怡女士,拥有近9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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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0.7076元,基金份额总额526,202,794.38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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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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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过振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过振华,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濮君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第1191号核准,由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925,091,640.1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第04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25,168,028.2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76,388.0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其中,沪深300价值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指数=95%x沪深300 价值指数收益率+5%x银行同业存款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0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01月01日至2014年0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6.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利息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2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5%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5%/当年天数。

 6.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6.4.9 期末(2014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

 注:本基金截至2014年06月30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06月30日止,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344,260,201.04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639,818.1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本基金本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1.1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1.2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7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7.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7.11.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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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经本基金管理人股东会决议,同意外方股东提名的监事由代田秀雄先生变更为杉崎干雄先生。

 2、本报告期内,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担任该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在新任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勇同志完成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手续前,由副总经理王立波同志代为行使该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部分业务授权职责。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基金审计事务,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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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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