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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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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8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年8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基金系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6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59.037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将会议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2014年3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回函,修改后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6日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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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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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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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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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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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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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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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指转型前最后一日,即3月16日;

 (4)基金收益分配按运作期结转份额。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6月30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基金收益分配按运作期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理财21天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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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理财21天债券B

 ■

 注:业绩比较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月月发理财A

 ■

 注:基金合同中未规定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且仍处于建仓期。

 2、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于本基金建仓期届满后确保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B级无份额。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51只开放式基金和7只社保组合,经过近16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前)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转型后)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2次,主要原因分别在于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和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导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受房地产和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影响,国内经济增速继续回落;同时受信用风险上升及政策收紧影响,银行压缩部分非标业务,债券配置需求有所恢复。此外,央行持续出台宽松政策,市场资金较为充裕,机构做多热情高涨,债券收益率大幅回落,其中信用品种收益率回落幅度更为显著。截至6月末,1年期央票估值收益率从去年末的4.32%降至3.63%,1年期AAA级、AA级短融估值收益率较去年末分别回落了158和176BP。

 上半年本基金充分利用在月末时点货币市场利率冲高的机会,进行了回购和定存的交易。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原鹏华理财21天投资基金A类份额2014年1月1日至3月16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0.6585%,B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7187%,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0.2774%。鹏华月月发基金A类份额2014年3月17日至6月30日期间的净值增长率为0.953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由于当前企业杠杆率居于高位,且盈利保持低迷,制造业投资短期内难以大幅回升。房地产投资受限于销售不畅,短期内亦难有起色。基建投资方面由于基数已经较高,较难有大幅增长,因此预计经济整体仍较为低迷,债券市场整体风险不大。

 但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增速的持续下滑,政府托底动力日益增强,后期或将继续出台稳增长措施。政策重点也可能由之前的“宽资金”转向“宽信用”,进而推动社会融资总量回升及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新扩张,这可能会挤压部分债券配置资金,从而限制债券收益率的下行空间。同时,由于上半年债券市场已积累一定涨幅,机构进一步配置债券动力可能略有减弱,也使得债券收益率难以继续大幅回落。综合而言,预计下半年债券市场收益率维持窄幅波动格局。

 虽然当前经济持续保持低迷,但受制于产能过剩与经济结构调整问题,下半年央行货币政策难以大幅放松,仍以微调为主。市场资金面整体有望保持适当宽松水平,但在局部时点上,有可能受新股发行等短期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

 基于以上判断,结合本基金的规模及流动性特点,我们将努力做好份额变动的分析和预测,并利用资金利率走高的机会,重点配置回购和定存品种,力争提高组合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转型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每个运作期期末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累计收益,本基金在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3月16日)累计分配收益529,055.48元;转型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根据每个运作期的基金收益情况,在每个运作期末将当期收益全部分配,本基金在本报告期(2014年3月17日至6月30日)累计分配收益2,058,654.20元。利润分配金额、方式等符合相关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在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前)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3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3月16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8,549,664.65份。基金份额净值A级1.0000元,B级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A级8,460,631.73份,B级50,089,032.9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 至 2014年3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439号《关于核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89,872,165.61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4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90,040,369.77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8,204.1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3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16日(基金合同失效前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26%,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6%÷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6.4.8.2.2 基金托管费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08%,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的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30%和0.01%。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或0.01%)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7.8.1.1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8.1.2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8.1.2.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8.1.2.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8.1.3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单位:人民币元

 ■

 7.8.1.4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9 期末( 2014年3月16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9.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7.9.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9.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9.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9.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25,807,249.27份。基金份额净值A级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A级325,807,249.27份;本报告期末无B级。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无上年度末可比较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2)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17日 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2)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5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鹏华理财21天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期及其他相关事宜而来。《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149号),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手续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自2014年3月17日起,原鹏华理财21天基金更名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的同时《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鹏华理财21天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58,549,664.65元,已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及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集中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无业绩比较基准。

 7.6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7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8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8.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本报告期为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7.8.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8.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6.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6.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8.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6.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6.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4.4.4.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6.4.4.4.4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6.4.4.4.5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4.6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8.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为了避免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差异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计算影子价格。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价格的偏离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计算影子价格时按如下原则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8.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8.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以及因类别调整而引起的A、B级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所产生的实收基金变动。

 7.8.1.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债券投资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8.1.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8.1.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类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本基金根据每个运作期的基金收益情况,在每个运作期末将当期收益全部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将投资者的当期收益按人民币1.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5)投资者在每个运作期末收益支付时,若期末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者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其期末收益为负值,则缩减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当期运作期的收益;

 (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且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8.1.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计算影子价格过程中确定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9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9.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9.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9.1.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10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11 关联方关系

 7.11.1.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7.11.1.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12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12.1.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7.12.1.2 关联方报酬

 7.12.1.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28%,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8%÷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12.1.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08%,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8%÷当年天数。

 7.12.1.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A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B级基金份额持有人约定的年基金销售服务费率分别为0.27%和0.01%。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7%(或0.01%)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12.1.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12.1.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12.1.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12.1.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12.1.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12.1.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没有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13 期末( 2014年6月30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13.1.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7.13.1.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3.1.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13.1.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13.1.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转型前: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2014年1月1日-2014年3月16日)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债券回购融资交易。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41天。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41天”。

 8.5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8.1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不存在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1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久期决策、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其中久期区间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经理在设定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决策由固定收益部讨论确定,由基金经理实施该决策并选择相应的个券进行投资。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转型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2014年3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6月30日)

 9.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债券回购融资交易。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4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9.5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9.6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7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8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9.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9.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9.12 若本报告期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应声明本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9.13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1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单位:人民币元

 ■

 9.1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主要包括:久期决策、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其中久期区间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经理在设定的区间内根据市场情况自行调整;期限结构配置和类属配置决策由固定收益小组讨论确定,由基金经理实施该决策并选择相应的个券进行投资。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0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10.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

 9.1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1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11.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份额单位:份

 ■

 11.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1.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投资、持有本基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12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前)

 单位:份

 ■

 §13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转型后)

 单位:份

 ■

 注:(1)2014年3月17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0万份。转型后,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持有人均不符合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账户最低基金份额要求,自动降级为A级持有人。

 (3)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7日 )基金份额总额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日初份额。

 (4)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7日 )当日至报告期期末确认的红利再投份额。

 §14 重大事件揭示

 14.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2月26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59.0374%,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将会议结果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备案。2014年3月1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备案回函,修改后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14.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4.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4.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4.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4.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5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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