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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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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4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黄宇、陈焕智、许领、李敏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743813股)、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0000股)对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4年度下半年及2015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回避表决。

 第3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35559855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不含)的股东的表决结果: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先生、王宗军先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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