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科锐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锐北方”)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科锐北方于2014年8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63%。本次减持后,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95,754,7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678%,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日期 | 减持股(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均价(元/股) | 交易方式 |
2014年8月22日 | 2,000,000 | 0.9163% | 11.55 | 大宗交易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完成前后,科锐北方持有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权益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权益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97,754,709 | 44.7841% | 95,754,709 | 43.8678%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科锐北方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科锐北方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也未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他承诺。
3、科锐北方承诺:自本次减持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含本次减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