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2日14:00-15:4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02,544,79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7.3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480,873,39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96 |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陶刚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成员、第二届监事会部分成员、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候选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901,767,900 | 99.96 | 470,200 | 0.02 | 306,699 | 0.02 | 是 |
股东大会选举李远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华、刘学梅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