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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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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4-040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会议应参加本次通讯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秘书伏蓉负责公告和通函披露前的核定,以及确定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4-04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 股权登记日

临时股东大会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

(五) 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请参见附件一)。同一A股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A股股份出现重复进行表决的(重复进行表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同一A股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同一A股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等等),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六)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

(七) 由于公司A股股票曾涉及融资融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3年1月25日《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自2013年1月31日起,公司A股不再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票),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建议有关融资融券投资者尽早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

一、关于为公司在香港新设一个特殊目的公司(暂定名:上海电气新时代公司)境外借款不超过4亿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有关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上海电气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 参加会议人员

(一)凡持有公司A股,并于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护照、股票帐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二)凡有权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公司H股股东(该等H股股东的资格条件应符合公司另行向H股股东发送之通知的规定)。

(三)凡有权出席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权委任一位或多位(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作为其委托代表,代表出席及表决。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登记

时间: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6:00;

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A楼3楼3号会议室;

登记文件: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请携带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携带法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委托出席者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护照)。

(二) 传真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格式详见附件三)及相关文件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前以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传真:8621-34695780。传真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三) 信件登记

凡是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前以信件方式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寄: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收;邮编:200233。来信请注明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公司回复。

五、 其他事项

(一)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

(二) 联系电话:8621-33261888

(三) 联系传真:8621-34695780

(四) 联系电子邮箱:ir@shanghai-electric.com

(五) 联系人:钱文康

(六) 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放礼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A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议案数量投票股东
788727上电投票1个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号本次股东大会的1项议案99.00元1股2股3股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 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股(股票代码:601727)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727买入99.00元1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A股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为公司在香港新设一个特殊目的公司(暂定名:上海电气新时代公司)境外借款不超过4亿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A股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______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股。

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号(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号(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 2014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三: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举行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A股) 
身份证/护照号 
股东代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日期:2014年___月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个人股东请附上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复印件及拟出席会议股东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4-042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 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认购RISING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丽盛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盛集团”)发行的可换股债券

投资金额: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电气”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香港”)出资7亿港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2014年8月22日,电气香港与丽盛集团签订认购协议,约定电气香港以7亿港元购买丽盛集团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双方约定的初始转股价为3.39港元/股,如以该初始转股价转换全部债券,则电气香港将持有丽盛集团换股后12.2%的股份。

(二)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交易对方主体的基本情况

电气香港本次系认购丽盛集团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投资协议系与电气香港与丽盛集团签订,因此本次交易的对方即为投资标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是丽盛集团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丽盛集团系一家根据百慕大法律成立的公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代码为1004。该公司主要从事贸易、金融投资、矿产开发、太阳能电站开发运营。

2、丽盛集团目前股权结构如下:

黎亮先生通过其全资持有的Oriental Da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810,757,6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6%

其他公众投资者持有675,47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5.4%

3、丽盛集团的主要财务资料:

 2014年3月31日(经审计)千港元
总资产1067,168
总负债45,566
净资产780,607
营业收入79,219
除税前亏损-169,570
年度亏损-138,000

四、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本金金额:700,000,000港元

面值:10,000,000港元面值及其整数倍数

利率:每年三个月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加5.5%

到期日:首次发行可换股债券日期后第716日

提前赎回: 如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所载的任何违约事件或控制权变动,债券持有人可要求丽盛集团赎回可换股债券

转换: 债券持有人有权自发行日期起至到期日止随时将其债券按转股价转换为股份。如丽盛集团股份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的每股收市价连续10个交易日超过当时现行兑换价的200%,且该期间的日均股份交投金额不低于30,000,000港元(“售回事件”),丽盛集团有权于下列日期(以较迟者为准)起计九十日期间内任何时间及不时按当时现行转股价发行兑换股份,以履行其全部或部分责任(以法定面额形式),按面值偿还或赎回当时尚未偿还的可换股债券本金额:(i)可换股债券初次发行日期第一个周年日;及(ii)售回事件发生之日。

初始转股价:初始转股价每股兑换股份3.39港元(可予调整)

对转股价的调整:倘发生(其中包括)下列事件,转股价应不时根据可换股债券条款及条件项下相关规定作出调整:

(i) 股份合并、分拆或重新分类;

(ii) 盈利或储备资本化;

(iii) 资本分派;

(iv) 按低于股份当时市价80.1%的价格就股份作出供股或授出购股权;

(v) 就其他证券作出供股;

(vi) 按低于股份当时市价80.1%的每股价格发行股份或购股权;

(vii) 按低于股份当时市价80.1%的每股代价发行其他证券;及

(viii) 上文(vii)所述证券附带的兑换、交换、认购、购买或收购权利作出任何更改以致每股代价低于股份当时市价80.1%。

(ix) 任何认可财务顾问认为为反映上述兑换调整意图而计入有关调整属公平合理的其他事件。

投票权:债券持有人将无权仅由于其为债券持有人而出席丽盛集团任何股东大会或于会上投票。

转让:仅于遵守认购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情况下,债券方可进行转让;而有关转让须进一步受(如适用)上市规则、收购守则及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下的条件、批准、规定及任何其他条文所规限。

兑换股份:根据每股兑换股份3.39港元的初始转股价,于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悉数行使时,将配发及发行合共206,489,675股兑换股份,其相当于:

(i) 丽盛集团于本公布日期之已发行股本约13.89%;及

(ii) 丽盛集团公司经可换股债券所附之换股权获悉数行使而配发及发行之兑换股份扩大之已发行股本约12.2%。

兑换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于发行后将在各方面与

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一般承诺:丽盛集团已向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其中包括,只要任何债券尚未赎回:

(i) 其将不会对其全部或任何重大部分的资产设立产权负担以为任何债务证券作抵押,惟于一般业务过程或就一般对冲目的作出者除外;

(ii) 其将不会与任何其他企业综合、合并、兼并或将其大部分资产全部转让予任何其他企业,或将其大部分物业及资产转让予任何其他人士;

(iii) 其将不会(i)宣派或派付或作出任何资本分派或(ii)削减或赎回股本、股份溢价账或资本赎回储备以向股东偿还资金。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战略意义

上海电气通过电气香港认购香港丽盛集团的可换股债券,该交易将有助于上海电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丽盛集团国内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合作机会,促进上海电气业务的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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