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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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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成城股份 编号:2014-066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进展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权划转事项进展

 公司于2014年4月25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暨停牌公告》,公司董事会了解到可能存在涉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等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于2014年5月6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公告》,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继续停牌提示性公告》,均在公告中说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30250051股),成清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浦东法院的裁定,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并质押给申请执行人国联信托的本公司股票2580万股划转给国联信托,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和浦东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国联信托进行协调,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此后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就成城股份股票划转事项提出了异议,公司将遵循法院最终决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于2014年5月6日和7月23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被裁定划转相关事项的问询函》、《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情况以及执行法院裁定划转需要经过的法律程序和面临的障碍等问题进行了问询,并要求公司尽快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申请复牌。由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公司无法对轮候冻结对股权划转是否形成障碍作出判断,因此公司认为股权划转过程一切以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

 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65)公告中说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了解到,鉴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曾先后将两笔由其所设立的信托计划的资金发放贷款给深圳中技,深圳中技先后用其所持有的成城股份共计2580万股股票为贷款作质押担保。现因债务违约,浦东法院已裁定将用作质押担保的成城股份2580万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国联信托名下。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顺元”)作为前述两笔信托计划的原委托人和原受益人,已将此两笔信托计划项下拥有的信托受益权全部转让给北京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绿科”)。赛伯乐绿科目前已成为前述两笔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人,并享有法律及信托合同规定的信托受益人的全部权益,同时继承并享有此两笔信托计划项下分配的信托权益。”同时公司在公告中作出了风险提示:“目前由于成城股份的2580万股股票尚未划转至国联信托名下,因此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2013年年报事项的补充说明

 2014年6月28日,公司发布了2013年年报,并由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和发给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的《关于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意见事项的工作函》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收到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补充说明》(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文中做了如下说明:“因成城股份2014年4月29日高管发生大幅变动,新任董、监、高对前期业务情况不熟悉,而应收款项中涉及到大量的关联方往来及债权债务的转移,成城股份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应收债权的真实性,未能提供完整的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财务资料,导致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以及应付款项特别是应付票据的完整性。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应收款项、应付款项以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的金额。截止2013年12月31日,我们认为,因上述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导致我们无法判断成城股份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的情形。”

 (三)关于商业承兑汇票清查进展:

 公司于2014年7月26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本公司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理的公告》,公司对公司于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全面清查,公司在做好商票的登记工作的同时对没有履行对应贸易合同或无法完成相关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所持本公司的商票进行收回。并且若持有本公司商票的公司,未在2014年8月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进行登记工作的,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商票进行挂失止付处理。

 经过公司清查,截止目前,已在公司进行登记的商票共有4张,票面金额共计11200万元;公司已收回的商票共有4张,票面金额共计2000万元;涉及诉讼的商票共有5张,票面金额共计2840万元。公司正在对未在前述范围内的其他商票启动挂失止付程序。公司将及时对清查进展和挂失止付情况进行披露。

 二、申请复牌

 因控股股东股权被法院裁定划转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2013年年报未及时披露、审计机构对公司2013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报事后审核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等原因,公司停牌至今。

 现鉴于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机构已就对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同时公司已充分披露了控股股东股权被法院裁定划转事项相关进展,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事项作出了充分风险提示,并且公司将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2日起恢复交易。

 三、风险提示

 1、公司尚处于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阶段(详见公告编号2014-012、2014-041公告),因此公司目前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受此影响,自2012年11月16日起筹划的非公开发行事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2、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2),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项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3、目前由于成城股份的2580万股股票尚未划转至国联信托名下,且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中技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已被多次轮候冻结,因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清波目前已被上海公安局经侦部门拘捕,正在侦办过程中,由于侦办部门的保密性,此事是否会对本公司产生影响暂时无法估计,本公司将对此事表示高度关注。

 综上,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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