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1日9:30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于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4楼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8,075,35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25%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7,2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13% |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朱贤麟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审议《关于修订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18,070,155 | 99.9984% | 5000 | 0.0016% | 200 | 0.0001% | 是 |
其中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8,500 | 62.04% | 5000 | 36.50% | 200 | 1.46% | - |
2 | 审议《关于修订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318,070,155 | 99.9984% | 5000 | 0.0016% | 200 | 0.0001% | 是 |
其中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 8,500 | 62.04% | 5000 | 36.50% | 200 | 1.46% | - |
注:(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如下:赵威及詹磊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