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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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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股票代码002240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刘艳梅刘锋
电话020-87551736020-87551761
传真020-87551329020-87551329
电子信箱whgf@vip.163.comliufeng@gdweihua.cn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98,479,070.80815,075,956.72-2.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28,428.445,912,938.41-6.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00,581.47-42,272,081.54-99.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8,623,986.3643,675,690.66148.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0.0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10.0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5%0.38%-0.03%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706,710,132.022,783,514,328.69-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574,521,211.111,568,992,782.670.35%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33,380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李建华境内自然人36.01%176,693,600132,580,800质押176,693,600
李晓奇境内自然人11.68%57,302,2730质押16,241,873
童波境内自然人0.98%4,800,0000  
何智英境内自然人0.41%2,021,6020  
林显刚境内自然人0.34%1,660,3770  
潘振泉境内自然人0.32%1,569,9600  
孙春来境内自然人0.32%1,562,8010  
李艳境内自然人0.31%1,499,9000  
张振京境内自然人0.29%1,440,504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2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0.28%1,39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主要股东--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为父女关系,构成关联股东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国内中纤板行业的持续低迷未有较大的改观,因产能过剩、木材资源的相对短缺而造成的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持续存在。在主要原材料-木材成本、人工成本以及运输成本等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公司管理层不断找问题、想办法,努力克服生产经营中面临的诸多困难,有效整合内部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激励机制,严抓成本和质量不松懈,稳推品牌战略,积极开拓市场潜力,巩固和扩大销售网络建设,实现了经营成果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47.9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2.8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6.5%。 公司主营业务产品-- 中纤板产量和销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10.09% 和4.76%,实现产销率92.69%。实现中纤板销售收入79,748.7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9%;实现林木销售收入1,167.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4.42%。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建华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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