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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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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

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城建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核准。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上市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包括城建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32,852,386股股票的行为(已按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将调整为不超过545,454,545股
本报告书《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股份认购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11年6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105579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109577433812
股东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邮政编码2001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阮琪董事长中国杭州
刘未董事、总经理中国上海
骆旭升董事中国杭州
吴梦根董事中国杭州
朱颖董事中国上海
姚先国董事中国杭州
朱洪超董事中国上海
黄惠督察长中国上海
王家俊副总经理中国上海
杨铁军监事中国上海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北京城建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持有四川路桥(股票代码600039)、龙泉股份(股票代码:002671)、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北京城建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北京城建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未持有北京城建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4年4月16日,北京城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97号),其核准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2,852,386股新股。北京城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一)取得本次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认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北京城建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9.38元/股。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013年8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7元(含税),现金分红后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01元/股。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88,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4元(含税)、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已于2014年4月8日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完成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调整为不低于7.15元/股。

北京城建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0,000,000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获配100,589,743股,认购金额784,599,995.40元。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持有北京城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北京城建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北京城建权益
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按发行完成后总股本计算)

00%10058.97436.42%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信息披露人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北京城建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四)转让限制或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通过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所认购的由北京城建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北京城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城建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北京城建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北京城建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不存在买卖北京城建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签署的《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4年8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1号城建开发大厦
股票简称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 增加100,589,743股 变动比例: 增加6.42%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中和1号、中和2号、中和3号、中和4号、中和5号及平安信托33号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琪

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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