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浩宁达 | 股票代码 | 002356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杨刘钧 | 李丽 |
电话 | 0755-26755598 | 0755-26755598 |
传真 | 0755-26755598 | 0755-26755598 |
电子信箱 | yang_liujun@szhnd.com | li_li@szhnd.com |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91,790,225.24 | 226,642,543.08 | -15.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15,483.85 | 3,778,660.43 | -4.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3,036,798.01 | 3,571,874.38 | -185.0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519,420.42 | -124,132,633.62 | 93.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 | 0.0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0.40% | -0.01%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314,058,604.35 | 1,409,944,379.59 | -6.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919,951,512.69 | 936,336,028.84 | -1.75%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5,886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份状态 | 数量 |
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63.75% | 51,000,000 | 0 | 质押 | 31,000,000 |
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25% | 9,000,000 | 0 | 质押 | 9,000,000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套利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3% | 2,180,990 | 0 | |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11号集合资金信托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3% | 747,000 | 0 | | |
国联安基金-浦发银行-国联安-福达1号资产管理计划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55% | 436,750 | 0 | | |
钟欣 | 境内自然人 | 0.43% | 346,039 | 0 | | |
杨洁骎 | 境内自然人 | 0.32% | 252,633 | 0 | | |
付小兵 | 境内自然人 | 0.31% | 248,200 | 0 | | |
赵俊超 | 境内自然人 | 0.28% | 223,384 | 0 | | |
北京邦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4% | 193,600 | 0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发布《关于共同控制关系解除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于2013年7月15日签署《关于解除<股东协议书>之协议》,约定解除相互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因此,柯良节先生与王荣安先生对本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解除。2013 年7月16日起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钟欣、杨洁骎、赵俊超为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其中公司股东钟欣、杨洁骎账户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公司股东赵俊超账户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随着电子、信息、软件、通讯、机电控制等技术的发展, 目前,各国政府为实现节能减碳的智能电网,正全力投入智能电表布建,“十二五”时期,随着全球智能电网建设及电网改造的全面推进,国际国内智能电能表市场面临巨大的发展潜力, 节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我国政府已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11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要求: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和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完善水电、核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形成机制,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择机实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围绕“智能电网设备主流供应商”这一定位进行战略规划,公司在国内将形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散单销售”三足鼎立的业务布局;同时积极进军海外市场,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寻求海外市场的突破,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也在主动积极寻找其他战略性产业的业务发展机会,以优化改善上市公司的业务组合和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之签署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6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4-06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8月21日下午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夏海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过全体监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