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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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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7月1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2日刊登《重大事项停牌公告》;7月18日刊登《重大事项进展及继续停牌公告》;7月25日刊登《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4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2014年8月8日、2014年8月1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2014-037、2014-039、2014-041、2014-043、2014-044)。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原定于2014年8月25日开市时起复牌,但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涉及的资产业务内容和范围较广,相关资产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及相关各方仍需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持续沟通和论证。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并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自2014年8月25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工作进程。公司承诺争取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60个自然日,即承诺在2014年10月24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上述预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披露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至少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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