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62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日期:2014年9月9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9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9月9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
(四)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五)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14年8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4年9月2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4年9月3日、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张曦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16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225 | 松江投票 | 1个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特别提示:对全部议案一次性表决 | 99.00 |
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持有“天津松江”的投资者,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票操作程序如下:
738225 | 松江投票 | 买入 | 1.00 | 1股 | 同意 |
738225 | 松江投票 | 买入 | 1.00 | 2股 | 反对 |
738225 | 松江投票 | 买入 | 1.00 | 3股 | 弃权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6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召集,并于2014年8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曹立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4-06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情况
依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0,89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 | 211,053 | 100,000 |
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 | 132,640 | 7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 | 30,000 |
合 计 | 373,693 | 20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调整情况
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拟取消使用3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3,256.99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美湖里商业综合体项目 | 211,053 | 100,000 |
张贵庄南侧A地块项目 | 132,640 | 70,000 |
合 计 | 343,693 | 17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发行底价仍不低于3.93元/股,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43,256.99万股。
依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制定了《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调整是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而实施的,公司拟通过自筹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调整募集资金金额等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