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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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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阿克苏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3.6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九)登记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指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行署: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地区财政局:指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7亿元的“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开证券: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指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销商: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债权代理协议》:指《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指《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

 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债权代理人: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110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阿克苏市北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李波涛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97-2126030

 传真:0997-2126030

 邮政编码:843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彭鹏、何燕飞、赵铭、陶冶、王若诚、马遇伯、黄旻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5744、010-52825743、010-52825747、010-51789220

 传真:010-57891761

 邮政编码:100007

 (二)副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中新街49号锦贸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联系人:蒋遂江

 联系电话:028-86583007

 传真:028-86583007

 邮政编码:610041

 (三)分销商:

 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 宫丽杰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508室

 联系电话:010-63367391

 传真:010-633066033

 邮政编码:100055

 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和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梁婷、刘畅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邮政编码:100004

 三、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电话:010-88170733、8817073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 斌

 联系人:刘盈

 联系电话:021-58754185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7号楼

 负责人:梁春

 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好7号楼11层

 联系电话:010-58350401

 传真:010-58350006

 邮政编码:100039

 六、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王婧、李飞宾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金融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032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久印铭正律师事务所

 住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61号

 负责人:朱新刚

 联系人:王莉、何晶

 联系电话:0991-7918517

 传真:0991-7918517

 邮政编码:830000

 八、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中山路333号国家开发银行大厦19层

 负责人: 刘珂

 联系人:袁芳、鲍奕

 联系电话:0991-2357560、0991-2354056

 传真:0991-2354056

 邮政编码:830002

 九、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座二区4层

 法定代表人:黎维彬

 联系人:彭鹏、何燕飞、赵铭、马遇伯、陶冶、王若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5744、010-52825743、010-52825747

 传真:010-57891761

 邮政编码:100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4阿克苏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7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不超过3.60%的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一、登记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至2014年8月27日。

 十三、簿记建档日:2014年8月22日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4年8月25日。

 十五、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2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六、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4年8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止。

 十七、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逐年偿还债券本金,后五年利息随当期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一、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二、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二十三、监管银行(账户监管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二十四、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五、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为:凡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内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1、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2、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期利息各随当期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发行后第三年起,即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发行额度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8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本期债券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阿克苏市北大街60号

 法定代表人:李波涛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公司类型: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无形资产的经营;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参与土地整理。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由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于2005年整体改制设立。设立时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7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工商局注册登记。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95.39亿元,负债总额为16.1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79.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6.89%;2013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6.26亿元,利润总额2.88亿元,净利润2.85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1993年8月4日,系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成立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的请示>的批复》(阿行署发【1993】09号)设立。2005年9月,发行人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名称变更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0万元,出资人为阿克苏地区财政局。2011年5月,发行人的出资人变更为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根据阿克苏国资委于2013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增加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通知》,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三、发行股东情况

 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经阿克苏地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依照《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依法注册登记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人民政府授权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营,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章程》。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出资人对公司监督管理的职责。

 1、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任命,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形式以下职权:(一)向出资人报告工作;(二)执行出资人决定;(三)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四)制定投资规模和投资方向,报出资人审查批准;(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六)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报出资人审查批准;(七)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九)聘任或者解雇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分公司、子公司经理;(十)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2、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监事会,由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共7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3名,由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负责召集和监事会。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和经理相关人员履行和执行法规情况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3、总经理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组成。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实施董事会决议,完成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的预决算。

 总经理形式以下职权:(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提出公司经营方针、发展规划、投资计划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三)拟订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拟订本公司管理和经营机构的设置;(五)拟订本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六)任免和调配除董事会聘任以外的人员,并对公司工作人员的奖惩、聘任、解聘、辞退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组织实施;(七)定期向董事会、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经营情况、重大经营决策;(八)对分公司、子公司的人员管理;(九)对分公司、子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利润分配、投资回报、保值增值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

 发行人设置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部、公司组织结构等。

 图9-1 发行人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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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与其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控股子公司5家。

 表9-2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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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是经温宿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2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管理;在政府授权、国资办委托范围内对温宿县国有农林牧场及下属企业进行管理、考核,收缴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负责拓宽融资渠道,搭建融资平台,增强投资能力。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8.16亿元,净资产为16.7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60%。2013年度,净利润为0.90亿元。

 (二)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经拜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成立于2000年7月26日,注册资本4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地、产)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开发与管理,管理各类改制企业的遗留资产等;停车服务、房屋出租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总资产为28.51亿元,净资产为19.2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2.37%。2013年度净利润为0.88亿元。

 (三)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经新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成立于2000年9月28日,注册资本8373.9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受出资人委托经营管理本公司所属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城市投资经营和管理 、城市房地产开发与投资、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储备、开发和经营及出资人授权经营的其它业务。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75亿元,净资产10.2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2%。2013年度净利润为0.53亿元。

 (四)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经县阿瓦提县政府批准成立,系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性质国有独资,注册资本3386.1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经营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政府国资委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市政道路、桥梁、绿化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负责授予权限范围内国有土地储存、盘活、管理和保值、增值;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农业开发、水务、棉纺项目等。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93亿元,净资产为10.41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49%。2013年度净利润为0.47亿元。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简介

 (一)董事简介

 李波涛,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沙雅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地区行署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阿克苏地区外资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主任。

 支中朝,男,汉族,1958年11月10日出身,大学本科学历,中国策划研究院高级注册策划师。现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曾在阿克苏地区农业学校任教,担任教务处副处长;团委书记。在阿克苏地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执行办公室任物资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石英,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阿瓦提县财政局副局长,阿瓦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阿克苏地区物价局副局长,阿克苏地区粮食局副局长。

 杨阳,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工董事。曾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阿克苏地区邮政局发行会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阿克苏地区解放路支行信贷部经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支行会计主管、办公室主任。

 田周岐,男,汉族,1974年5月14日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温宿县林业局干部,温宿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干部。

 徐作宽,男,汉族,1962年11月6日出生,高中学历,现任拜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拜城县供销社副总经理兼副理事长,拜城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拜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翟磊,男,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阿克苏地区土地勘测规划院 工程师,阿克苏地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科员,阿克苏地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副科长,阿克苏地区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二)监事简介

 杨博,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地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地区金融办副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温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地区财政局行政办公室主任,地区农发局局长,政府采购办主任,上海市卢湾区财政局任局长助理,自治区信访局任副处级信访督察员。

 李波,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丝路果业公司任财务部经理,董事会秘书,县宏鑫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梁理军,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新和县商信委副主任(主任科员)、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总经理、新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董事长,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新和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副科),新和县国有资产运营工作组组长,新和县商信委副主任(主任科员)。

 聂峰,女,汉族,1957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现任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董事、总经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沙雅县针织厂会计、会计股长、财务副厂长,新疆汇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倩,女,汉族,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局长,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地区审计局财金科科长。

 邓雅丽,女,汉族,1975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公室科员,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刘安利,男,汉族,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阿克苏地区财政局纪检监察室主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曾任阿克苏军区所属部队干部。

 (三)高级管理人员

 李波涛,本公司董事,详见董事介绍。

 支中朝,本公司总经理,详见董事介绍。

 杨阳,本公司副总经理,详见董事介绍。

 廖清荣,女,汉族,1967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现任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曾任市面粉厂边贸公司任会计,市粮食局粮油储备库任会计,新疆天山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会计。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保障性住房板块

 1.我国保障性住房行业概况及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限价房(两限商品房)以及棚改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1995年1月20日出台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标志着安居工程在我国全面起步;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对“十一五”期间的保障房建设制定了总体要求;2010年1月,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要适当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十一五”期间,我国初步建成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五年间通过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我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已达7%-8%,全国累计解决了近2,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2011年,住建部对保障房建设供应结构做了明确按排,与地方政府签订责任书,大力强化了保障房执行力度,我国进入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阶段。2012年我国全年新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81万套(户),基本建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601万套。2013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是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阶段,保障形式将继续以包括廉租房在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在内的政策性产权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实物住房保障为主,并与发放租金补贴相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户),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积达到20%左右,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的比例不低于10%。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行的加速,保障房建设正迅速由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扩展,由沿海发达城市向内陆城市蔓延,保障房建设行业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阿克苏地区保障性住房行业概括及前景

 近年来,随着保障性住房行业发展力度的加大,阿克苏地区保障性住房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十一五期间,阿克苏地区加大富民安居、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力度,城乡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2013年,阿克苏地区新建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4.2万户、城镇保障性住房1.96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33万户。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将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实施“安居富民、定居兴牧”工程,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根据《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阿克苏地区将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及廉租房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力争在三年内改善6万户无房户、危房户和1.23万户游牧民的定居问题,到2015年,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0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行业

 1.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物质载体,是衡量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乡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不仅可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而且可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增长。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在改革开放30年来持续、快速的发展,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着飞速发展的态势。同时,我国城镇体系模式逐步完善,以大城市为中心、中小城市为骨干、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的城镇体系也已形成。其中,城市群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我国中西部地区一些密集型城镇群地区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2.6%,“十一五”以来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城市人口仍将处于加速增长期,城镇化水平将持续提升。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短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交通拥挤、居民居住条件差、环境和噪声污染严重、污水处理设施缺乏、水资源短缺等。中小城市及农村的基础设施水平尤其不足,自来水、天然气普及率和硬化道路比重低、污水和废物处理设施缺乏等问题长期存在。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今后若干年对城市交通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的需求将直线上升,基础设施的供需矛盾会进一步加大。

 基于我国城市化发展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指出:“完善城市化布局和形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推进大中小城市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以市场化方式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是未来城市建设的发展方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将迎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2.阿克苏地区城市基础设施行业概况及前景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以新一轮对口援疆政策为契机,实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两轮驱动”,大力实施工业、城市建设、农业、社会事业四个“十大工程”,加快新型城市化建设进程,城乡建设日新月异。“十一五”期间,阿克苏城市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建成和在建2个机场、2条铁路、666条公路、8个电厂、11座变电站、1座水库等重大项目,电力总装机容量60万千瓦,比“十五”末增长3.5倍,公路通车里程达10000公里。

 2013年,阿克苏地区先后建成了路桥、供水、供热、供气、安居、环保、绿化等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使得城市基础硬件设施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完成了新一轮城市总规修编、多浪河二期城市设计及景观工程的规划设计、阿温新区等重点地段控制性详规和乡镇总体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实施了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城市供热、天然气综合利用、城市供排水等“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实施了十一项城乡重点工程,新型征收安置点建设、供排水管网改扩建、供热管网、天然气综合利用等工程全面完成。

 “十二五”期间,阿克苏地区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支撑保障能力,着力改善薄弱环节,构建合理城镇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根据《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阿克苏地区将围绕纺织城和格局,实现新型城镇化。着力改善薄弱环节,工程的规划设计、阿温新区等重点地段控制性详规和乡镇总体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将实施城市道路改造提升、城市供热、天然气综合利用、城市供排水等“城市建设十大工程”;将进一步优化结构,形成公路、铁路、航空、管道立体交通发展格局的综合交通体系,将阿克苏地区打造成南疆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2015年,力争全区旅客周转量达到45亿人每公里,货物周转量达到43亿吨每公里。

 (三)节水灌溉行业

 1.我国节水灌溉行业现状及前景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耕地节水灌溉面积不断增加,农业节水灌溉建设将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节水灌溉系统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和人口大国,农业是战略产业,粮食是战略物资,农业问题、粮食问题关系到我国的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在粮食耕种面积基本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提高粮食单产量将是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粮食生产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平衡粮食供需关系的关键所在。提高粮食单产,除了精选粮食种子、提高种植技术、优化肥料组合等环节外,科学合理的灌溉也是亟待改进的环节。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农业是我国的用水大户,约占我国总用水量的70%(其中近90%为灌溉用水),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大环境直接导致了农业用水形势的紧张,因此,在干旱、半干旱农区推行节水灌溉技术是提高种植效率、提升粮食产量的有效途径。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国耕地节水灌溉面积不断增加,在总有效灌溉面积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发展节水灌溉,继续把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近年来,我国累计解决了2.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对全国434处大型灌区和216处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其中80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规划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了一批新灌区,对200多处大型灌排泵站进行更新改造,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牧区水利已见成效。根据水利部“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我国将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作用,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

 2、阿克苏地区节水灌溉行业的现状及前景

 阿克苏地区位于塔里木河上游,因水得名,维吾尔语意为“白水城”。境内水系由新大河、老大河、多浪河三大水系构成。阿克苏河由北向南流经市境西郊12 公里后分成新大河与老大河两支。新大河流经市境113 公里,老大河流经市境104 公里,两河在夹河子镇与和田河、叶尔羌河、噶尔河汇流成塔里木河。多浪河系灌溉河流,长年不冻,流经地区境内,注入多浪水库。上述3 条河总计年经流量114 亿立方米,水能理论蕴藏量6.64 万千瓦,还有储量5亿立方米的地下水。

 根据《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阿克苏地区将将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尽快完成木扎提河灌区、渭干河灌区、台兰河灌区、阿克苏河灌区四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继续做好渠道防渗建设,到“十二五”末,将增加干支斗三级渠道防渗2000公里,渠系水利用率达到55%。阿克苏地区将科学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使每个流域灌区均形成地下水增水工程体系,到2015年全地区地下水提水能力将达到8.5亿立方米,在各主要灌区建成机电井、防渗渠、滴灌工程相结合的灌溉体系。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阿克苏地区国有独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承担了阿克苏地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房建设、公共设施管理业、灌溉服务业等任务,在阿克苏地区的保障房性建设和灌溉服务行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发行人的保障房开发量、保障房运营管理规模都在阿克苏地区居于前位,在阿克苏地区都具有一定信誉度和影响力。

 (二)竞争优势

 1.阿克苏地区的区位优势

 阿克苏地处南疆中部,是新疆南北要冲和东西贯通的关节点,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区位、地缘优势十分突出。阿克苏地处南疆中心的经济辐射效益是最佳的,以阿克苏市为半径,向东距巴州520公里,向北距伊犁460公里,向西距喀什480公里,向南距和田450公里。西北以天山山脉中梁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界,阿克苏有效利用国内外共和国对打通亚欧国际经贸大通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阿克苏地区是新疆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阿克苏地区地下水总储量106.2亿立方米,拥有耕地52.26万公顷,园林地18.5万公顷,牧草地467.79万公顷,农林牧副渔用地人均近40亩,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粮、棉、油、果、畜牧业的生产能力。阿克苏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储量和资源量居新疆第一位的矿产有铝土矿、萤石、刚玉、锑矿、磷矿等。阿克苏地区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蕴藏量巨大,阿克苏境内的石油、天然气蕴藏量分别占环塔里木盆地已探明储量的84%和93%以上,已探明油气田74个,天然气储量近7,341.2亿立方米,溶解油气1,254.1亿立方米,石油地质储量8.71亿吨,凝析油储量6,095万吨。 “西气东输”工程气源的96.32%在阿克苏地区境内,丰富的油气资源决定了阿克苏是塔里木油气勘探开发的主战场和“西气东输”工程的主气源地。阿克苏地区煤炭品种较齐全,低灰、低硫,高发热量多数达到8,000大卡以上,煤炭储量109.6亿吨,占南疆已探明储量的90%以上。

 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含一师、石油开采作业区)1077.6亿元,较上年增长11%;地方生产总值516.8亿元,增长12.5%;2013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102亿元,增长10.20%;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74.91亿元,增长3.8%。

 在“十二五”时期,阿克苏地区全口径生产总值将达到1340亿元,地方和农一师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地方生产总值达到770亿元,年均增长16.6%,其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5%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30%,“十二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将2000亿元以上,其中工业项目投资达到50%以上;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 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合理。

 阿克苏地区经济良好的经营环境优势必将有力地促进地方保障性住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及节水灌溉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将直接促进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及主营业务不断做大做强。

 2.政府的大力支持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对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新疆的建设和发展,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创造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性机遇。中央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加大新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提出“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番的目标,达到2万亿元以上;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2011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新疆资金总量预计可达2.12万亿元,相当于过去30年中央财政对新疆转移支付资金总量的三倍多;“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累计将达到2.66 万亿元,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多。

 中央旨在提升新疆整体经济水平和改善当地居民居住条件,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市基础设施行业、节水灌溉行业也将会随之发展和繁荣。发行人旗下从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公司将会受益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同时,发行人所拥有的子公司也将成为新疆区域经济振兴政策的长期受益者。

 3.发行人业务能力强,在保障房领域有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在长期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销售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公司承担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新和县、沙雅县、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的大量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在阿克苏地区的保障房建设领域具有明显的领先地位和垄断优势。

 4、管理及经验优势

 发行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相对稳定,员工整体素质较高,有利于知识的积累和经验的传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障房建设、运营经验,发行人已经形成在现有体制下能保证项目降低投资成本、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在当前管理、运营项目多的情况下,能够保障公司较好的控制工期质量和成本。发行人有效地精简机构,压缩行政人员数量,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节约了成本,提高了运行效率。同时在地委、地区行署的支持下,其逐步理顺了对下属公司的管理,已经在“人、财、事”三方面形成了有效控制。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现状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模式及现状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大部分:灌溉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保障房建设。

 1、灌溉服务业

 2011-2013年公司灌溉服务业收入分别为20,900.02万元、23,879.32万元和30,473.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2.62%、48.81%和48.66%。灌溉服务业也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供水网总长度4,880公里,日供水能力7.4万立方米,2013年供水量1,660万立方米,售水量1,260万立方米。近年来公司灌溉服务业收入额度逐年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子公司为承担了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拜城县、阿瓦提县、温宿县及沙雅县等县的灌溉业务,地区用户供水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公共设施管理业

 公共设施管理业主要包括。2011年-2013年公共设施管理也收入分别为9,814.96万元、14,309.52万元和16,803.46万元,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分别为29.41%、29.25%和26.83%。公司在公共设施管理业运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

 3、保障房建设

 发行人作为阿克苏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近年来,房地产业务收入逐年增长在建的项目包括:拜城县惠泽苑小区 、沙雅县阿合墩小区、沙雅县英瓦格小区、绿色家园、清风苑住房小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未来,发行人将根据阿克苏地区对保障房建设的要求,加大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和投资力度。

 (三)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阿克苏地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为基本方针,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以科学规划为基础,遵循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建设现代化生态宜居宜业新城。公司将推动阿克苏地区居民生活、经济飞跃发展,实现地区城乡一体化。

 公司未来继续加大子公司各县保障新住房建设项目。公司下属公司将对城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城乡建设及农田灌溉等民生工程加大投资力度,不断的根据公共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目标,尽量满足地区人民的需求。在今后的发展中,公司将修建廉租房公租房及新城区“三纵四横”道路建设,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规划发展,树立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先行的理念,确保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年至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了连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审字[2014]005823号)。

 一、发行人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表11-1 发行人2011至2013年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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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2 发行人2011 年至2013 年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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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3 发行人2011 年至2013 年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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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1-4 发行人2011 年至2013年有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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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流动负债

 3、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100%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兑付或逾期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7亿元,将全部用于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具体项目投资情况及相关比例如下表所示:

 表13-1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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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介绍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问题,近年来,阿克苏地委、阿克苏行政行署都高度重视低收入群体居住困难的问题,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是阿克苏地区行署响应国家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阿克苏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项目建设内容

 1、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和县城境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保障性住房5174套,总投资49739.75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632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4460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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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2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8,493.2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7.18%。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沙雅县城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保障性住房3634套,总投资10982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845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8510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1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2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9,525.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5.99%。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内,项目总投资52315.51万元,规划用地面积164277.55平方米,建设保障性住房2335套,总建筑面积171355.43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2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1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19,347.4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6.98%。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4、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温宿县新城区,项目建设保障性住房6332套,项目总投资61280万元,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1158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8680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2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21,974.3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5.86%。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5、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拜城县奥依巴扎社区、热斯坦社区、北大桥社区、幸福小区、北苑小区,该项目总投资90920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5283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76262.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3060.3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9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1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1,847.9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5.03%。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6、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阿瓦提县努尔巴格社区,该项目总投资84940.5万元,建设保障性住房4150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4375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9590平方米。

 (3)项目核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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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预计竣工时间2014年12月,截至2013年12月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3,549.6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比例为39.50%。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收益稳定,各项财务指标较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出具了《关于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有关说明》(阿地建函【2013】72号),明确本期债券的募投项目都纳入2012年及210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考核目标。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进一步解决阿克苏地区居民住房的供需矛盾,改善阿克苏地区居民中低收入者的居住条件,全面推进阿克苏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发行人已与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签署了《BT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由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进行回购,回购期限共七年,发行人可以取得总额为53.88亿元的代建投资款和投资收益。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安排。在使用过程中,发行人将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集中管理、合理调配,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发行人将对募集资金的支付、使用情况进行详细地记录,并确保资金的有效运用。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财务管理规定,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同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作为募集资金监管人,发行人将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募集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募投项目或经依法变更后的项目,发行人调用募集专户资金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供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计划。

 为了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将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在监管银行开设唯一的偿债专户,并应按《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偿债资金存入偿债专户,偿债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T日)前 5个工作日(即T-5日),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在T-5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17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按年付息,同时设置了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债券存续期第三年末起每年偿还20%的本金。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三)募集资金专户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门用于管理募集资金,并委托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根据《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募投项目或经依法变更后的项目,发行人调用募集专户资金时,应向监管银行提供最近一期调用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计划。

 (四)偿债资金专户

 公司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偿债专户内的资金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和支付债券利息以及银行结算费用。发行人将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期债券发行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在监管银行开设唯一的偿债资金专户,并按《募集说明书》和《资金账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将偿债资金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T日)前5个工作日(即T-5日),如账户监管人确认偿债专户内的资金足够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则于当日向发行人报告。在T-5日,偿债专户内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当期债券本息,账户监管人应于当日通知发行人。

 (五)债权代理协议

 为明确债券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协助本期债券的顺利发行及兑付,发行人特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聘请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并与债权代理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次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规范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制定了《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会议规则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权代理人负责召集。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债权代理人应自其知悉该等事项之日起按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发出会议通知,但会议通知的发出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0日,并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5日:

 1、发行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出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条款,并提供明确的议案的;

 2、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

 3、发行人拟变更债权代理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4、在本期债券约定的付息日或兑付日,发行人未按时、足额偿付债券本息;

 5、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资产重组,重组内容事关企业盈利前景和偿债能力,属于对债券持有人权益具有影响的重大事项的;

 6、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决定等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7、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出拟更换债权代理人等明确议案;

 8、发生或可能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利益的情况,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未偿付债券的10%以上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向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会议,并提供明确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制订以及债权代理人协议的签订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为本期债券合规偿还建立更加有效的保障措施。

 二、偿债保证措施

 (一)阿克苏地区政府对发行人大力支持

 发行人系经阿克苏地区行署批准由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公司整体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主要从事阿克苏地区公共设施管理,得到了阿克苏地区行署的大力支持。自成立以来,政府通过划拨方式将资产注入发行人,增强发行人资产实力。另外,阿克苏地区行署还对发行人进行财政补贴,2011年至2013年,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分别为3,189.43万元、9,414.00万元和3,096.85万元。这些支持措施不仅有力地充实了发行人的资本实力,还提高了发行人盈利能力,也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阿克苏地区政府对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进行回购,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六个项目的保障房建设,发行人已与阿克苏地区政府就该六个保障房项目签署了《BT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由阿克苏地区政府进行回购,回购期限共七年,发行人可以取得总额为53.88亿元的代建投资款和投资收益。

 本期债券募投项目有良好的预期收益。随着公司承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竣工后不仅能够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也将为公司带来更加充沛的现金流,可以更好地支持公司到期债务的偿还和相关经营活动的开展。

 (三)阿克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财政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阿克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阿克苏地区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地区生产总值(含一师、石油开采作业区)1077.6亿元,较上年增长11%;地方生产总值516.8亿元,增长12.5%;2013年,全年地方财政收入102亿元,增长10.20%;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74.91亿元,增长3.8%。阿克苏地区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发行人资产状况优良、盈利能力良好

 2011年-2013年,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60.91亿元、85.15亿元和95.39亿元。2011年-2013年,公司净资产分别为48.74亿元、74.67亿元和79.28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价值2338.90万元的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及价值15.71亿元的可变现土地资产,在本期债券出现偿债压力时,发行人可以及时变现保障本期债券的偿付。可变现土地资产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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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灌溉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金融服务业等,业务范围广,2011-2013年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53亿元、5.00亿元和6.2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55亿元、2.88亿元和2.81亿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全部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现金流充足,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充足资金。

 (五)银行流动性支持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进一步保障。

 根据发行人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首日前20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

 (六)发行人设立专门的偿债资金专户,聘请了债权代理人并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到期按时足额还本付息,发行人已经在监管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了资金监管账户,用于管理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还将对发行人偿债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偿债资金一旦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仅可用于支付本期债券的利息、本金,以保证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还本付息。

 发行人还与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债权代理协议,聘请其担任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债权代理人将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依照债权代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具有波动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下降。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争取申请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如获得批准或核准,将增强本期债券流动性,有利于投资者规避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状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其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不断提升自身的持续发展能力。发行人将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运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减小。

 (二)与发行人和所处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保障房建设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和运营收益水平等易受宏观经济周期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如出现放缓或衰退,会影响发行人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进程,降低发行人整体现金流量,从而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

 对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从事的保障房建设、灌溉服务等业务的生产和服务,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相对较小。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实施,发行人所在区域对保障房建设和灌溉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投融资,同时还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而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城市保障房建设、灌溉服务等行业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三)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1、发行人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政府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组织结构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运营和发展,风险转移能力相对较弱。

 对策: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能力;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从长远来看,随着阿克苏地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拓展,发行人在城市建设和运营方面还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对公司的支持也将进一步强化。

 2、公用产品价格政策风险

 农田灌溉服务业收费受公共产品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均由相关物价主管部门审批确定。因此,公共产品的收费标准能否随物价的上涨而及时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对策:发行人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和研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同时,不断提高企业整体运行效率,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

 3、资本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近几年阿克苏地区建设步伐加快和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导致目前公司投资增长较快,而投资效益短期未能充分显现,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大,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对策:发行人目前的资产负债率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公司流动资产上升幅度较大,流动比率明显上升,目前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较为合理的水平。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保证资金充足。且为保证公司的项目建设资金与可持续经营能力,阿克苏地区政府在资产划拨和财政补贴等方面将给予了公司充足的支持。

 (四)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相关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周期较长。如果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施工成本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实际投资有可能超出预算;同时如在管理和技术上出现重大失误,则也可能产生不能按时竣工或达不到预先设计要求的情况。

 对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项目的施工单位选择与确定均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形式确定,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有效防止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资金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管理风险。

 2、融资风险

 发行人资产以长期资产为主,资产流动性偏弱;发行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和经营者,其运作的基础设施资产普遍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可能会导致偿债能力下降。

 对策:发行人与阿克苏地区行政行署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得到地区行署方面的大力支持,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并得到多家银行的贷款授信,这将保证发行人具有持续的债务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鹏信评【2014】第Z【369】号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其中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含义为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债券信用等级AA,含义为本期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该等级是鹏元基于公司的运营环境、经营状况、财务实力、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

 二、基本观点

 (一)正面:

 (1)阿克苏地区石油、天然气、煤炭资源丰富,近年来经济发展较快,财政实力不断提升,公司外部发展环境较好;

 (2)公司为阿克苏地区市政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房建设运营主体,在资产注入以及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关注:

 (1)阿克苏地区财政收入对上级补助收入依赖性较强,且各级财政自给率较差;

 (2)公司资产构成以存货、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为主,且部分资产存在抵押受限情况,整体资产流动性一般;

 (3)公司期间费用率不断提高,削弱了公司盈利能力;

 (4)公司有息负债持续增加,债务压力有所加大;

 (5)公司在建项目后续投资规模较大,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本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本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本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主体须向本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将依据受评对象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主体应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本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主体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本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受评对象信用等级。

 如发行主体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本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受评对象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本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司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简化通知》”)的有关规定,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债券的主体资格且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工作通知》和《简化程序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所投资的项目已取得有权部门之批准,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格式要求;本次发行债券所涉及的信用评级和承销、发行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债券之申报材料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简化程序通知》之要求;本次发行债券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所需取得的批准及授权,并取得了发行人之出资人的批准;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债券拟上市交易流通,则还需获得有关证券交易场所之批准;本次发行债券的资金账户监管和债权代理符合《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均具备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清单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 《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连审);

 (五)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六)本期债券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

 (一)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文刊登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www.sdp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www.chinabond.com.cn

 (二)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北大街60号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97-2126030

 传真:0997-2126030

 邮政编码:843000

 2、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鹏、何燕飞、赵铭、马遇伯、陶冶、王若诚、黄旻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7层

 联系电话:010-52825744、010-52825743、010-52825747、010-51789220

 传真:010-5789176 1

 邮政编码:100007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4年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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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持股

 比例

温宿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20.00国有资产管理等100%
拜城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00.00国有资产管理等100%
沙雅县国有资产营运公司23,251.19国有资产管理等100%
阿瓦提县天宏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386.10国有资产管理等100%
新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8,373.91城市投资经营和管理等100%

 

 

 

 

 

 

 

 

 

 

 

 

 

 

 

 

 

 

 

 

 

 

 

 

 

 

 

 

 

 

 

 

 

 

 

 

 

 

 

 

 

 

 

 

 

 

 

 

 

 

 

项目2013年末2012年末2011年末
资产总计953,868.09851,470.13609,152.28
流动资产441,279.02414,950.07335,859.09
固定资产296,207.05281,629.93188,139.92
负债总计161,081.12144,629.49121,742.44
流动负债73,663,3364,584,7080,340,29
长期借款87,400.0080,027.0041,395.50
所有者权益792,786.97706,840.64487,409.84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营业收入62,622.5449,961.7435,341.70
营业成本27,535.1225,872.979,768.89
营业利润25,634.7519,521.1422,499.28
利润总额28,836.1929,108.4425,875.29
净利润28,511.7928,990.4225,588.90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79.93-24,755.19-21,519.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855.33-68,247.20-25,119.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967.2797,942.1760,636.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91,874,939,7813,997.46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
流动比率5.996.424.18
速动比率0.941.050.70
资产负债率16.89%16.99%19.99%
净资产收益率3.80%4.85%5.25%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项目总投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1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9,739.351900038.20%
2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09,8203900035.51%
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52,315.512500047.79%
4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61,2802400039.16%
5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90,9203300036.30%
6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84,940.53000035.32%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5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210号2012年5月15日
土地核准关于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4号2012年7月24日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7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376号2012年7月28日
土地核准关于沙雅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5号2012年7月24日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4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215号2012年5月19日
土地核准关于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8号2012年7月24日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6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374号2012年7月22日
土地核准关于温宿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7号2012年7月24日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3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375号2012年7月25日
土地核准关于拜城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6号2012年7月24日

 

 

 

 

 

 

 

 

 

 

 

 

 

 

 

 

 

 

 

 

 

 

 

 

 

 

 

 

 

 

 

审批类别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核准部门批准文号印发时间
可研批复关于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阿地发改投资【2012】1052号2012年8月12日
环评批复关于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阿克苏地区环境保护局阿地环函字【2012】219号2012年5月23日
土地核准关于阿瓦提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的意见阿克苏地区国土资源局阿地国土资函【2012】23号2012年7月24日

 

 

 

 

 

 

 

 

 

 

 

 

 

 

 

 

 

 

 

 

 

 

 

 

 

 

 

 

 

 

 

 

 

 

 

 

 

 

 

 

 

 

 

 

 

 

 

 

 

 

 

产权证号账面价值(元)面积(m2)用途
阿纺城国用(2011)010-013471,340,000.002,547,809.60工业
阿纺城国用(2012)015-017229,110,000.001,832,903.40工业
阿国用(2009)0958-0960113,884,684.00493,568.78商业
拜国用(2011)006811,570,000.0017,241.70商业
拜国用(2011)087-090/092-094632,390,000.00942,410.00商业
拜国用(2011)0114112,660,000.00426,200.00商业
合计1,570,954,684.006,260,133.48 

 

 

 

 

 

 

 

 

 

 

 

 

 

 

 

 

 

 

 

 

 

 

 

 

 

 

 

 

 

 

 

 

 

 

 

 

 

 

 

 

 

 

 

 

 

 

 

 

序号地区承销团成员名称销售网点名称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北京▲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交易总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3层钱豪010-51789246
2四川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蒋遂江028-86583007
3深圳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508室宫丽杰010-63367391
4北京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8层梁婷、刘畅010-65051166

 

 发行人:

 阿克苏地区绿色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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