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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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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4-052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调解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珠控股起诉王文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于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中珠控股与王文孟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及《生产管理目标合同》。

 3、王文孟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向中珠控股返还4205万元的履约本金,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595万元。上述款项合计4800万元。

 一、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年7月25日,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珠控股”或“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百色中院”)寄出的【(2013)百中民二初字第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百色中院已正式受理中珠控股起诉王文孟一案。

 详见公司公告《中珠控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3-021。

 二、有关本案的调解情况

 中珠控股起诉王文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13年7月立案受理后,百色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于2013年10月8日依法追加隆林捷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于2013年11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百色中院主持调解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百色中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2013)百中民二初字第4号】。

 1、中珠控股与王文孟双方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及《生产管理目标合同》。

 2、王文孟自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80日内向中珠控股返还4205万元的履约本金,同时支付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595万元。上述款项合计4800万元,由王文孟直接交付至百色中院指定账户。

 3、王文孟支付上述4800万元后,中珠控股向百色中院申请撤销查封、冻结保全措施,并配合王文孟办理隆林捷尧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尧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将中珠控股所持捷尧公司68%的股权,过户至王文孟名下后,中珠控股方可向百色中院申请领取王文孟支付的4800万元。中珠控股所欠捷尧公司的6766万元借款(中珠控股对捷尧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额相等)由王文孟向捷尧公司清偿。

 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6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81025元,由中珠控股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调解协议的执行,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将产生有利影响。

 四、其他事项说明

 2014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已承诺在上述诉讼事项经法院判决后,以不低于投入成本4205万元收购中珠控股持有的隆林捷尧68%股权和债权,具体协议待法院判决后按照法定的程序签订。详见公司于2014年3月1日发布的《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11号)、《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意向收购隆林捷尧股权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4-015号)。

 2014年7月15日,为进一步减少诉讼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中珠集团作出了进一步承诺。详见公司发布的《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编号:2014-044号)。

 为促进本调解协议书的执行和中珠集团对上述相关承诺的履行,中珠控股将督促相关各方履行相关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中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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