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结合电话提示的方式,向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等资料。2014年8月12日,本次会议在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公司监事和有关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的提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律师的提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