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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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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0,440,3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0%。

 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9,236,341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203,965股;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8,340,736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30,440,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持有或代表的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340,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红霞律师、李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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