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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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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4-41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11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大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主体: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三)发行方式:分期滚动发行,每期10亿元

 (四)主承销商:中国银行

 (五)发行对象: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内机构投资者

 (六)资金用途:用于优化负债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七)授权: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计划范围内,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事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4-4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金达必金属有限公司

 对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参股公司金达必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必”)于2014年8月11日发布公告,称因目前铁矿价格低于预期、澳元汇率高于预期以及卡拉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拉拉”)生产能力局限造成的低于预期的产量的原因,按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对其在卡拉拉的投资进行约6.4亿澳元的减值,该项减值不影响金达必的持续经营能力。

 金达必是本公司参股公司,是本公司在卡拉拉项目的合作方,其发布对卡拉拉资产计提减值是根据澳洲会计准则及未来对影响卡拉拉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判断作出的资产价值测试。本公司作为卡拉拉转股后的控股股东,对测算卡拉拉资产价值有独立的判断。本公司因卡拉拉股东贷款转股事项,已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卡拉拉投资价值按中国会计准则规定进行复核。截止今日,该项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预计在一个月内出具结果。

 按照逻辑一致性的考虑,一旦本公司基于国内评估和审计机构的结果最终确定了卡拉拉的资产价值,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对卡拉拉的投资是否减值,则在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对其所持金达必35.89%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时,以及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对其直接持有的卡拉拉50%股权进行权益法核算时,所依据的卡拉拉资产价值是一致的(即不考虑金达必测算的卡拉拉减值事项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将以2014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按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对卡拉拉资产复核确定的结果,作为判断卡拉拉资产价值的依据。如本公司对卡拉拉资产的复核结果与金达必对其在卡拉拉的投资进行约6.4亿澳元的减值结果存在差异,本公司将对两个结果存在差异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及时发布公告进行说明。

 如在本公司2014年度半年报报出前能获取卡拉拉评估和审计结果,则本公司半年报损益将包含此项调整;若半年报报出前不能获取卡拉拉评估和审计结果,则本公司将在获取结果后,及时发布公告对半年报损益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攀钢钒钛,证券代码:000629)将自2014年8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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