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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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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临:2014-02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12日14时在哈飞宾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12人,代表股数374,44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数7,116,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总经理曹子清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74,447,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由原来的: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修改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或其他方式的,投票的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十条由原来的: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修改为: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二条执行;无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九条第(二)款执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零八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

修订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四、《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百四十六条由原来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为:蔡毅、郑强、余枫、罗霖斯、刘慧、闫灵喜、鲍卉芳(独立董事)、王玉杰(独立董事)、王玉伟(独立董事),具体投票情况如下:

姓名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
1、蔡毅367,815,74310.91
2、郑强367,815,74310.91
3、余枫367,815,74310.91
4、罗霖斯367,815,74310.91
5、刘慧367,815,74310.91
6、闫灵喜367,815,74310.91
7、鲍卉芳367,815,74310.91
8、王玉杰367,815,74310.91
9、王玉伟367,815,74310.91

表决结果: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为:倪先平、彭志文、洪波。

姓名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票数%
1、倪先平367,815,74332.74
2、彭志文367,815,74332.74
3、洪波367,815,74332.74

表决结果:上述3名监事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念、张银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4、会议以374,447,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通过了《关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合并的议案》;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直升机生产、销售等;景德镇昌飞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零部件)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由昌飞集团以派生分立方式设立的公司,主营航空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现也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昌河航空与昌飞零部件主营业务相近,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且生产场所在江西景德镇同一厂区,为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减少成本和税收支出,拟以昌河航空为主体吸收合并昌飞零部件。合并完成后,昌飞零部件注销,其原有债权债务由昌河航空继承。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颜羽律师、贺伟平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候选人简历:

蔡毅:男,1964年0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副院长、院长、党委副书记,西安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强:男,1963年0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系统工程研究所副所长、所长,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民用飞机部副部长、部长;中航商用飞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董事。

余枫:男,1961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科技委主任、总经理。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罗霖斯:男,1963年0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长沙航空工业中南传动机械厂副厂长、厂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战略研究部副部长,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慧:男,1959年0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第一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投资计划处处长、副部长,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高级专务、中航大学副教务长、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闫灵喜: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中航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资产部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长。现任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本公司董事、中航机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鲍卉芳:女,1963年0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航空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杰:女,1944年0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哈飞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审计师、总法律顾问,中振会计师咨询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玉伟:男,1969年10月出生,九三学社,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航空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本公司独立董事。

倪先平:男,1956年03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所长,中航第二集团公司直升机部部长、副总工程师,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分党组书记。现任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彭志文:女,1955年0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航空产品科研部常务副主任兼所长助理、副所长。现任中国航空工业济南特种结构研究所高级专务、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洪波:男,1963年05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贵州天义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航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郭念:男,196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一级高级会计师。历任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会审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哈飞股份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张银生:男,196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昌飞公司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部部长,昌飞公司直升机公司计划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昌飞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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