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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2,252,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2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利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1.87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除QFII、R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年8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529 | 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 | 08*****191 |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 | 08*****829 |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五、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网络指挥中心
咨询联系人:王川、赵亮
咨询电话:0830-2398826
传真电话:0830-2398864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