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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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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3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VIP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金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了能更好地体现权、责、利的一致性,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拓展公司业务,完成公司的年度业绩目标。参照公司经营规模及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经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调整,具体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本次调整前年薪

(税前)

本次调整后年薪

(税前)

丁金铎董事长现任4050
谢飞鹏董事现任4045
徐建新董事现任3545
徐建兵董事现任3545
谢金成董事现任3043
张洋董事现任2235
刘劲松监事现任3543
袁先圣监事现任2330
王红刚监事现任4043
叶昌焱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3545
蔡光景副总经理现任3040
常永军副总经理现任354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置换等),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品种),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30日以邮件、传真和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下午1:30在公司VIP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劲松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据置换等),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同意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品种),币种:人民币;金额:贰亿元整;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授权法定代表人丁金铎先生在授信有效期内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一切有关法律合同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所盖法定代表人私章与丁金铎本人亲笔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6月9日至6月20日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并于2014年7月10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广东证监函[2014]5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和《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4]1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收到监管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由董事长牵头成立整改小组,并针对监管函件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逐一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相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关注函》整改方案: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 “监事会会议记录不规范。公司2013年召开的部分监事会会议中,参会人员未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确认。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对于以往未签名确认的监事会议记录已进行补签。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公司章程》、《公司法》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要求规范运作,在召开会议时,监事会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及时提交与会人员查阅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及三会流程中加以改进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2.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不规范。公司2013年召开的部分董事会会议中,个别董事未对相关议案明确表决意见。公司对于上述情况视为“同意票”进行统计,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关于未明确表决意见视为弃权票处理的规定。此外,董事徐建新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未对《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其兼任职务公司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不符合《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关于回避表决的规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董事已在表决票上签名,但未在相关表决意见栏上打“√”。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要求董事在填写表决票时,需细致填写完全部内容,确保前后意见表述的一致性。另外,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及新上任董事对证券法规的理解不够,出现了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没进行表决回避。公司董事会已组织董事认真学习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要求各位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履行投票表决程序,在今后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要求关联董事必须回避。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及三会流程中加以改进并严格执行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3. “公司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公司员工王巍于2012年2月经时任董事长冼燃推荐担任汽车事业部主要负责人,并在公司累计领取薪酬182.11万元,但是公司至今尚未与王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七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员工王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公司已与该员工沟通,并在双方沟通一致的前提下已补签劳动合同,并对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进行内部检查,以防止类似情况。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在以后的劳动合同管理中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人力资源部

4. “企业合同管理不规范。公司未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采购、销售以及其他合同均由各相关部门业务人员保管,缺乏定期统计、分类和归档。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四条、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此情况,公司制定了《档案管理办法》,并在全集团全面推行。该办法明确了合同归口档案管理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统筹合同编码,每月初对各个部门下放合同管理编码,月末收集各个部门合同管理清单并整理归档。各部门指定的部门合同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所有合同的编码、审批签批流程、合同履行跟进、合同期届满前跟进处理及在用合同的保管。每年末人力资源部将对各个部门到期及已履行完成的合同进行收集,统一归档到公司档案室保管,确保合同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此外,审计部负责监督指导各个部门的合同及档案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混乱、纠纷频发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各部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及合同归档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部门负责人年度考核、合同承办部门绩效考核。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人力资源部、审计部

二、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披露不充分。经查,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安徽毅昌年产200万套高端电视机结构件二期建设项目”累计投入1.08亿元,占预计总投入75.82%。受家电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已计划暂缓投资该项目,但公司未在2013年年报中充分说明募集资金承诺进度与实际进度差异原因以及该项目进展后续投资计划情况。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此情况,公司将在2014年半年度定期报告中补充对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的披露。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加强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公司将长期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证券部

2.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2013年年报披露前五名客户时,未将第二大客户同方集团所属的子公司予以合并,造成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所占比例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以后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对于前五名客户的统计和披露,将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的规定,对属于同一控制人的单个客户进行合并列示,同时还将组织证券部及财务相关人员对以上规则进行深入学习,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3. “公司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一是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同艺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艺照明”)于2013年8月向公司采购办公设备一批,总金额71.03万元,上述款项至今尚未支付,但公司未按规定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中披露上述情况。二是公司与同艺照明在2012年1月至今发生了房屋租赁、代付水电费、代付工资社保费用等交易,上述行为导致关联方同艺照明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188.21万元,但是公司未在2012、2013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事项。三是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第五大股东董风于2013年3月离职后,公司为其垫付社保费用至今,累计8053.54元,公司2013年年报未披露上述事项。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公司未完整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已经和同艺照明就前期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对账,将往来在账面进行了确认,并积极回收相关资金。后期公司将及时确认与同艺照明的关联交易。同艺照明的工资、社保由其自行发放,不再由公司代缴。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针对员工离职调岗及人员关系转移后的社保等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杜绝替离职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发生。

后期,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日常工作中持续跟进

整改责任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职工薪酬的核算不规范。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职工薪酬采取“当月不预提,下月发放并计提”的核算方法。2013年10月开始,公司将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调整为“当月预提,下月发放”,未遵循可比性原则,也未在2013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 因公司财务人员的疏忽,未将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在2013年年报附注中予以说明,公司将在2014年年报中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方法进行说明。同时,财务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会计法规,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2. “应收账款的核算不规范。经查,公司在2013年12月对江西高飞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冠捷显示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2.52万元、5.39万元。因上述客户破产等原因,公司财务部向管理层作出坏账处理申请,并得到了管理层的批准,但是公司未对此事项入账,核销应收账款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公司坏账信息的传递不及时,导致上述坏账未在2013年年报中进行确认,也未在2013年年报中予以说明。公司已在2014年的账务处理中将上述两笔应收账款全额确认了坏账损失,并将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坏账确认情况予以披露。后期,公司将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坏账处理的流程,建立完善的坏账审核、审批制度,对相关岗位做好制度宣贯,确保坏账信息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并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市场部

3.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核算不准确。公司本部2013年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4万元,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情况说明:由于公司本部2013年经营亏损,亏损金额可抵减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2013年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未来可弥补亏损计提了递延所得税资产。2014年5月,公司聘请税务师对本公司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进行审计,由于税务师对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认定与本公司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存在差异,导致公司本部2013年多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50.04万元。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公司年报披露在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后,二者对相关事项的认定金额存在差异形成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差错》的相关规定,上述差异不属于会计差错,公司拟将上述差异在2014年度进行处理,冲回多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整改措施:今后公司将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审计的时间安排,尽可能将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减少会计处理与税务认定之间的差异。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写,保证数据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整改时间:2014年8月30日,并持续完善。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警示函》整改方案:

一、未及时披露大额政府补助

“公司于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收到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工业设计创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工业设计集成创新科研团队等三个政府补助项目立项的通知。上述项目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500万元、400万元、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3.58%、11.2%、11.2%,属应立即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上述问题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存在问题,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未能完全准确把握信息披露规则。公司已就此情况编制《关于规范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信息披露流程的通知》向公司总部、各子公司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应上报政府补贴的时间,确定信息的收集程序和管理部门,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上报,使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此外,组织涉及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提高和加强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传递、登记的认识。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二、会计变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3年1月开始,将汽车结构件模具的摊销期间由1年变更为3年,该事项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未按规定在2013年的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由于汽车结构件模具从研发、试产到量产周期较长,预计使用寿命可达3年或更长时间,公司将其使用寿命确定为3年并进行摊销。由于公司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理解不到位,导致公司未将上述汽车结构件模具的摊销年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也未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其进行说明。公司已于2014年8月12日将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在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进行说明。后期,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财务部

三、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将持有的毅昌股份1.02亿股股票质押给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占其持有总数的比例为59.3%,并于当日通知公司,但是公司迟至2011年9月6日才将上述质押情况进行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组织证券部相关人员再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入培训。提高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完善和规范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提高公司定期报告的质量。

整改时间:立即整改,长期规范。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此次广东证监局对本公司进行的现场检查,及时帮助公司发现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日常管理等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动力,切实按照方案认真整改,加强公司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从而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了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城毅昌”)。

一、蒙城毅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蒙城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蒙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冠路西侧、濮水路北侧、永兴路南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不含发动机、底盘、车身、电器设备);家用电器、汽车技术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持有蒙城毅昌100%的股权。截止2014年6月30日,蒙城毅昌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元):

 201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949427.29
负债总额10134.80
流动负债总额10134.80
净资产19939292.49
 2013年6月-2014年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
利润总额-60707.51
净利润-60707.51

二、注销蒙城毅昌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蒙城毅昌,将蒙城毅昌的人、财、物等资源转入本公司,其现有业务均不受影响。

由于蒙城毅昌所拥有的优良资产及核心业务均转移到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并注销蒙城毅昌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盈利水平产生重要影响。本次注销蒙城毅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蒙城毅昌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蒙城毅昌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并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汽车结构件模具的实际使用情况,为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确定为3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确定汽车模具摊销年限情况概述

汽车结构件业务作为公司的新业务在过去一年中进入正式量产,随着公司汽车结构件产品销售规模的逐步扩大,汽车结构件模具投入增加,汽车结构件模具从研发、试产到量产周期较长,预计使用寿命可达3年或更长时间。

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合理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汽车结构件模具的摊销年限确定为3年。

二、本次确定汽车模具摊销年限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进行确定,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汽车模具摊销年限合理性说明

汽车结构件模具按3年摊销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严格遵守了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汽车结构件模具按3年摊销,依据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的决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确定汽车结构件模具摊销年限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概述

1、对外担保的基本情况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毅昌”)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沈阳毅昌将根据其发展状况与资金使用计划,审慎使用该笔授信额度。

2、对外担保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43%,被担保人沈阳毅昌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46.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按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南屏东路28号

注册资本:1亿

股权结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安徽毅昌科技

有限公司持股1%

法定代表人:刘劲松

经营范围:注塑模具、冲压模具、工程塑料制品、钣金材料制品设计;模具外协加工;工程料制品制造;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电视机、电视料件及模具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财务状况(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261495752.99248673936.86
负债总额121949231.56120691560.02
流动负债总额121949231.56120691560.02
净资产139546521.43127982376.84
 2013年1-12月(经审计)2012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324823091.17275993470.77
利润总额13693407.4617351653.38
净利润11564144.5915372874.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沈阳毅昌将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壹年,全部授信额度本金及利息由本公司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外担保的原因、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沈阳毅昌提供担保支持,是为满足沈阳毅昌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目前沈阳毅昌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预计以上担保事项不会给本公司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五、截至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连同本次担保,截至2014年8月12日,公司(含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5亿元,占2013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4.76%,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为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4年8月29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8 月29日下午 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 年 8 月 28 日至 2014 年 8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月 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8 月 28 日 下午3:00 至 2014 年 8 月29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 年 8 月 22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会议室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8 月22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14 年 8 月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27)。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4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8月2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775

联 系 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 9:30—11:30和13:00—15:00;

2、 投票代码:362420 ;投票简称:毅昌投票

3、 在投票当日,“毅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议案 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一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1《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激活校验码一览表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2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 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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