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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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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5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8月10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8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9,5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10万吨/年蛋氨酸项目(一期工程5万吨/年)129,570.00
2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合 计139,57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如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投资需要,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8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6.32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0,838,608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行为,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监管机关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拟订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制作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制作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最终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募集资金规模等),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2、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锁定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4、聘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变更注册资本,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落实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因此公司将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该事宜已实施完毕,需修改章程。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就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事宜,拟修改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年8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股东大会资料及有关预案、报告等文件请查阅公司同日公告于上交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36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8月28日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8月28日下午2:30时

网络投票:2014年8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条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股票的数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锁定期安排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审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审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审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公司临时公告、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2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8月28日上午 9:30-11: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3楼会议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8号C6幢;邮政编码:610091;

联系电话:028-62050230;传真:028-62050290;

联系人:莫融、杨晋。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___年__月__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股票的数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7)锁定期安排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4《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7项议案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序号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52077和邦投票17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17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7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股票的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2.0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2.03
2.04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2.04
2.05发行股票的数量2.05
2.0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6
2.07锁定期安排2.07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08
2.09上市地点2.0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2.10
3《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3.00
4《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4.00
5《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5.00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6.00
7《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7.00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8.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21日A股收市后,持有和邦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077买入99.00元1股

2、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077买入1.00元1股

3、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077买入1.00元2股

4、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52077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37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因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该事宜已实施完毕,需修改章程,公司2014年8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部分。

1、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5,547,425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1,094,850元。”

2、原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5,547,425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11,094,850股,全部为普通股。”

二、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2014年8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部分修订。

原条款:“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纯碱、氯化铵、化肥(农用氯化铵)、液氨、碳酸钙、化工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中的废气、废渣、废水处理;对外投资;化工技术咨询。”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草甘膦、农药乳化剂、纯碱、氯化铵、化肥(农用氯化铵)、液氨、碳酸钙、化工新产品开发;生产工艺中的废气、废渣、废水处理;对外投资;化工技术咨询。”

三、就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事宜,拟修改相关条款,公司2014年8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部分。

1、原条款:“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报》或/和《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原条款:“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报》或/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原条款:“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报》或/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4、原条款:“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报》或/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原条款:“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或/和《上海证券报》或/和《证券日报》或/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通过公司新章程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尚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38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号令)、《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70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7,118,307.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2,881,692.4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24日全部到位,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后经转制更名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2)038号《验资报告》。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募集

资金净额

截至2014年6月30日存放募集资金净额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364901040012428992,881,692.4174,389.6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直属支行364901040012915-8,028,568.73注1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通支行05012100000406200300,000,00038,975.0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85110120030001418200,000,000-注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2010014210002712200,000,0001,555.2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7413410182600014726-3,934,591.12注3
合计 1,692,881,692.4112,078,079.77 

注1:该银行账户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存放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其增资的款项,用于募投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的建设;

注2:截至2013年11月18日,该银行账户内募集资金业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13年11月27日注销了该银行账户;

注3:该银行账户系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叙永武骏硅材料有限公司开立,存放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增资款项,用于募投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建设内容之一—石英砂矿投建的建设资金,以满足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的需要。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63号)批准,本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省盐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55,547,425股购买其持有的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51%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4.66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交易标的作价为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四川省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999号)确定的评估值814,325,262元。

2014年4月9日,和邦农科完成了51%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公司直接持有和邦农科100%股权。

2014年4月15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5,547,425元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2014)20号《验资报告》。

2014年4月17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2014年4月29日,本公司领取了变更注册资本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5,547,425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55,547,425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购买省盐总公司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全部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17,580万元、与之对应的存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理财收益之和,扣除置换股东投入的资本金21,000万元后,全部对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骏玻璃”)增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均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3年7月25日,“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先期已经投入资金414,980,799.74 元,其中股东投入资本金 210,000,000元,母公司采用财务资助方式预先投入 204,980,799.74 元。针对该先期投入资金情况,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川华信专(2013)196号《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用募集资金对“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先期投入资金414,980,799.74 元全部进行了置换。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投资经济性、节约未来项目的物流及运行成本,公司将部分原募投项目实施地变更至马边县劳动工业园区,并于2012年10月17日,与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根据投资协议的约定,马边政府将向公司提供项目用地。但因短期内马边县项目用地难以全部落实,影响了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为使募集资金尽快实现效益,从保护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已在建且预计2014年即可实现收益的“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前期以募集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总额45,868,764.23元已于2013年7月31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为“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为117,58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69.6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7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事宜的相关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先后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募集资金公告》(临时公告2013-36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3-33号)、《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时公告2013-34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意见》、《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2013-41号)。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向省盐总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变更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如附表2-1所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受2013年气候因素影响,“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土建工程进度较原先计划有所延后,整体项目进度有所推迟。截至2014年6月30日,“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尚未投产,未产生效益,因此不存在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最近3年实现效益情况如附表2-2所示。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省盐总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省盐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和邦农科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999号)中净利润预测数,其中2014年度为13,714.14万元,2015年度为21,125.17万元,2016年度为21,480.28万元。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业绩承诺期间未达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尚未达到省盐总公司对标的资产和邦农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首次承诺时间,尚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一)和邦农科51%股权权属变更情况

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省盐总公司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截至2014年4月9日,该等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和邦农科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和邦农科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4-6-302014-4-9(资产交割日)2013-11-30(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213,954.44186,058.14180,328.18
负债总额179,676.88153,125.00148,958.12
净资产34,277.5632,933.1431,370.06

(三)和邦农科生产经营情况

和邦农科主要从事双甘膦的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四)和邦农科效益贡献情况

2014年1-6月,和邦农科实现销售收入31,619.31万元,净利润2,562.7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35.5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盈利预测情况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省盐总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省盐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和邦农科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3]第999号)中净利润预测数:其中2014年度为13,714.14万元,2015年度为21,125.17万元,2016年度为21,480.28万元。

和邦农科在承诺年度实际利润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利润的,本次交易对方省盐总公司应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即公司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回购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而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份并予以注销,或在回购不能实施的情况下,省盐业总公司应将补偿股份转送给其他股东。

(六)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承诺背景承诺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

省盐总公司股份锁定与解锁承诺:省盐总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和邦股份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此外,从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省盐总公司需分三年共三次进行解锁,每次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第一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4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4.35%;第二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2015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37.51%; 第三次解锁比例=标的公司于2016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2014年至2016年三年合计承诺实现的净利润数=38.14%。严格履行
省盐总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原则:省盐总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714.14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1,125.17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1,480.28万元,其中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若标的公司届时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净利润预测值,则省盐总公司以认购的股份就未达到净利润预测值部分进行补偿,自2014年度开始,每年补偿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省盐总公司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在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严格履行
省盐总公司3、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非法占用和邦股份资金、资产,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和邦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和邦股份及其控制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和邦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1)督促和邦股份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和邦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和邦股份利益的行为;(3)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和邦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和邦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严格履行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运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2月28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在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后,继续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3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2月26日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1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拟继续运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14年6月30日,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为39,000万元,该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理财产品

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不超过一年期限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流动性好、预期年华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共投资理财产品6.5亿元,理财产品累计产生收益3,246,228.09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3、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201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和期限由公司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度而定,剩余部分仍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6.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转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半年期定期存款、三个月定期存款及7天通知存款各2.5亿元、2.5亿元、1亿元及0.2亿元,上述定期存款(包括产生的利息收入13,037,204.07元)已全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078,079.77元(含累计银行存款利息、投资理财产品产生的净投资收益18,675,943.26元),及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90,000,000元,合计402,078,079.77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4.34%。

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作募投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的建设,截至2014年6月30日,项目整体完工进度为90%,按照原先计划预计2014年8月产生效益。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全部用于购买省盐总公司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和邦农科51%股权已于2014年4月9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安排配套融资,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1,175,8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692,881,692.41元,故形成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

2012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按以下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使用超募资金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进行增资;3、使用超募资金67,081,692.41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12年9月3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议案》。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3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转出150,000,000.00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和邦磷矿有限公司增资、转出67,081,692.41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合计已使用超募资金517,081,692.41元,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对照情况

本公司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做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内容相符。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8月13日

附表1-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692,881,692.4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792,397,531.49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175,800,000.002012年44,916,502.88
2013年593,760,746.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69.46%2014年1-6月153,720,281.8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注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注2)
1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1,175,800,0001,175,800,0001,175,800,0001,175,800,0001,175,800,000792,397,531.49-383,402,468.51  90%

注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议案。

注2:截止2014年6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较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额系受2013年天气因素影响,“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土建工程进度较原先计划有所延后;同时公司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支付资金,部分资金待项目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才予以支付。

附表1-2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814,325,250.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814,325,250.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2014年1-6月814,325,250.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注2)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注1)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和邦农科51%股权和邦农科51%股权814,325,250.5814,325,250.5814,325,250.5814,325,250.5814,325,250.5814,325,250.52014年4月

注1: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省盐总公司持有的和邦农科51%股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为和邦农科51%股权。

注2:“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股权变更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日期填列。

附表2-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3年度2014年1-6月
1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 - 17,747.47(注1) -- - 尚未投产(注2)

注1:该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为武骏玻璃利润总额项目,其中承诺效益为项目达产后年均利润总额达17,747.47万元。

注2:由于受2013年天气因素影响,“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土建工程进度较原先计划有所延后,整体项目进度有所推迟。截至2014年6月30日,“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尚未投产,未产生效益。

附表2-2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止日期:2014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承诺效益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项目名称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4年1-6月
1和邦农科51%股权-13,714.1421,125.1721,480.28 2,535.54(注1) 2,535.54注2

注1:该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为和邦农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注2:截至2014年6月30日,业绩承诺期间未达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尚未达到省盐总公司对标的资产和邦农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首次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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