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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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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5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2014年8月7日,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杨超先生的书面通知,上述股东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6日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公司股份2,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67%。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4年6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6%。

内容详见2014年7月2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2014-051号公告和本次公告。

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杨超大宗交易2014.07.295.202400.2500
杨建忠大宗交易2014.08.065.281,0001.0417
杨建国大宗交易2014.08.065.281,0801.1250
合计------2,3202.4167

注:上述股东中,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兄弟关系;杨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国系父子关系,为公司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须累计、合并计算。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杨超合计持有股份2400.2500%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400.25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杨建忠合计持有股份7,9208.2500%6,9207.20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802.0625%9801.0208%
有限售条件股份5,9406.1875%5,9406.1875%
杨建国合计持有股份7,6808.0000%6,6006.87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9202.0000%8400.8750%
有限售条件股份5,7606.0000%5,7606.0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6,920万股和6,600万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2083%和6.8750%,且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另,因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7.50%和27.00%的股份,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股东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2014年4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5、承诺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前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所持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26日止)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的流通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延期锁定承诺:2012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上述股东自愿将其合计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60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5%,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因延长锁定期限已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上述股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巨力索具(002342)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54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概述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5日和2014年8月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和一致行动人杨将先生、杨超先生的书面通知,上述股东自公司最近一次即2014年6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4,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6%。

内容详见2014年7月26日和2014年8月8日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2014-051号公告和2014-053号公告。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减持股数

(万股)

减持比例

(%)

杨会德大宗交易2014-7-255.151,1401.1875
杨子大宗交易2014-7-255.151,0901.1354
杨将大宗交易2014-7-255.152400.2500
杨超大宗交易2014-7-295.202400.2500
杨建忠大宗交易2014-8-65.281,0001.0417
杨建国大宗交易2014-8-65.281,0801.1250
合 计------4,7904.9896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一致行动人为:杨会茹女士、姚军战先生、张虹女士、姚香女士、杨赛先生,杨超先生、杨将先生、姚飒女士、姚远先生、杨帅女士、杨旭女士。

在本次减持过程中,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杨将先生、杨超先生(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了巨力索具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7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3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458%;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合计4,7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96%。

本次减持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6458%,杨子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另,因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杨会德女士、杨子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27.50%、27.00%、23.50%和17.0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本次减持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巨力集团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不包括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和杨子4名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在2007年11月以受让巨力集团、巨力缆索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公司相关53名自然人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杨建忠、杨建国、杨会德、杨子在解除第1条第(2)款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仍当选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四位实际控制人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2)公司其他53名自然人股东在解除第2条的流通限制后,如果届时仍当选或新当选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继续遵守本条规定的流通限制。公司相关53名自然人股东已就此流通限制做出承诺。

4、延期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2012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声明》,上述股东自愿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607,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3.25%,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自2013年1月26日至2014年1月26日。因延长锁定期限已满,上述股份已于2014年1月30日上市流通。内容详见2014年1月30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减持巨力索具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况,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十五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详见2014年8月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55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8月7日收到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集团”)通知,通知称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88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并于2010年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5,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0万股,其中巨力集团持有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8,800万股。

2010年3月15日,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以截至2010年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8,000万股,巨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亦由原来的18,800万股转增至22,560万股。

2011年8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201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48,00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000万股,巨力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亦由原来的22,560万股转增至45,120万股。

二、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

2、减持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一是受“京津冀一体化”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以建设“京津冀”城市群为载体,充分发挥保定首都功能疏解及首都核心区生态建设的服务作用等利好消息影响,巨力集团急需满足旗下子公司业务拓展资金需求,如:巨力地产开发及储备用地资金需求等。二是满足巨力集团积极寻求符合国家政策且具有未来市场发展潜能的新兴产业投资机会所需资金,如:清洁能源、太阳能发电、高端装备、机械自动化等产业。三是补充巨力集团自身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3、减持时间: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2月12日。

4、拟减持数量: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诺所持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即自2010年1月26日至2013年1月26日止)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购的流通限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延长锁定期承诺:控股股东巨力集团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建国于2013年1月26日限售期届满的股份自愿延长锁定期12个月,即该部分股份原限售期截止日由2013年1月26日延长12个月至2014年1月26日;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内,巨力集团和杨建忠、杨建国先生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会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安排将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授予他人行使,亦不会要求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综上,上述股东承诺均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完成后,其减持行为不影响巨力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3、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任何担保的情形;且最近一年内,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况。

4、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出具的计划减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4-056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8月6日下午15:00至2014年8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647,59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7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647,4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438%;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13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辞职导致人员数量发生变化,以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8日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证监会公告【2014】19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秋生先生因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之规定,现已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职。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一名独立董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提名周绍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任期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该议案已经2014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周绍朋先生简历及候选人声明内容详见2014年7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47,4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3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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