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4-7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2,801,8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a注: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02,801,82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05,043,279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8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8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8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4年8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8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08*****793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13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数量比例送股公积金转股小计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283,950,61728.32%85,185,185141,975,309227,160,494511,111,11128.32%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283,950,61728.32%85,185,185141,975,309227,160,494511,111,11128.32%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283,950,61728.32%85,185,185141,975,309227,160,494511,111,11128.32%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718,851,20571.68%215,655,361359,425,602575,080,9631,293,932,16871.68%
1、人民币普通股718,851,20571.68%215,655,361359,425,602575,080,9631,293,932,16871.6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1,002,801,822100%300,840,546501,400,911802,241,4571,805,043,279100%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05,043,279股摊薄计算,201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6元。

九、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4038950转8934或8935 传真:0951-4519290

地址:宁夏灵武市羊绒工业园区中银大道南侧

邮编:750400

十、备查文件

1、2014-5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调整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八月五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