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77号)。中国证监会对新工集团公告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新工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本公司227,943,839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2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