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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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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编号:2014-04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担保责任并完成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解除情况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朋股份”)于2013年1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朋汽车产业园)人民币12,000万元的最高限额连带责任保证。

 2014年8月1日,公司于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湾新区支行出具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同意新朋股份关于解除新朋股份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于2013年2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2013年工银甬慈溪保限字第0028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申请。该《最高额保证合同》自2014年7月22日起正式合法解除。新朋股份不再承担《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人和保证担保责任。

 至此,公司为子公司新朋汽车产业园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义务解除。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000,000元,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6.44%,占公司总资产的3.71%。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逾期对外担保为零。

 二、完成出售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

 2014年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持有的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现持有的新朋汽车产业园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新朋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公司解除上述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作为股权交割条件之一。

 自股权交割条件成就后,新朋汽车产业园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程序,新朋汽车产业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交易预计实现利润约为1,000万元人民币(未扣除交易产生的相关税费),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661.86万元的21.45%。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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