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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8月0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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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银财富”)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4年8月1日(含当日)起,增加天相投顾、万银财富为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7)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在全国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通过天相投顾、万银财富指定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网点或受理方式见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相关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扣款金额:投资者应与具体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直销机构每月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100元),每月最高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各代销机构定投业务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和赎回费率同正常申购和赎回费率。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定投申购费率的优惠,即在原申购费率的基础上根据各支付渠道不同的折扣率计算:其中直连招行卡按8折计算,其他支付渠道按4折计算,但该申购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若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通过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天相投顾、万银财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出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持有时间费率
国联安稳健混合全部0.50%
国联安红利股票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25%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股债动态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30%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

持有1年以下0.50%
持有1年(含)至2年0.20%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A持有90天以下0.30%
持有90天以上0.00%
国联安增利债券B持有30天以下0.75%
持有30天(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持有30天以下0.90%
持有30天以上(含)至1年0.10%
持有1年(含)至2年0.05%
持有2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持有1年以下1.50%
持有1年(含)至2年1.00%
持有2年(含)以上0.00%
国联安保本混合持有1.5年以下2.00%
持有1.5年(含)至3年1.00%
持有3年(含)以上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0.9%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且在下一个开放期未赎回,而是在下一个开放期其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0.00%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

国联安通盈混合

持有不到7日1.50%
持有7日(含)-30日0.75%
持有30日(含)-1年0.60%
持有1年(含)-2年0.30%
持有2年(含)以上0.00%

上述赎回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3)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目前本公司旗下开放转换入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名称申购金额(含申购费)费率
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

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

100万以下1.50%
100万(含)至500万1.0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100万以下1.50%
100万(含)至200万1.00%
20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红利股票(前端)

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

50万以下1.50%
50万(含)至150万1.00%
150万(含)至500万0.6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上证商品ETF 联接

国联安股债动态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7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50万元以下1.50%
50万元(含)至100万元1.2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8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30%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保本混合100万以下1.00%
100万(含)至300万0.80%
300万(含)至500万0.4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医药100指数100万以下1.20%
100万(含)至500万0.70%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20%
10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优势股票(后端)

国联安红利股票(后端)

持有1年以下1.60%
持有1年(含)至3年1.30%
持有3年(含)至5年0.60%
持有5年(含)及以上0.00%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

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

100万以下0.80%
100万(含)至300万0.50%
300万(含)至500万0.3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通盈混合100万元以下0.70%
100万(含)至200万0.50%
200万(含)至500万0.30%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1,000元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A100万以下0.6%
100万(含)至300万0.4%
300万(含)至500万0.2%
500万(含)及以上每笔交易1000元
国联安增利债券B全部0.00%
国联安货币全部0.00%
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B全部0.00%

上述申购费率可能根据本公司公告而进行调整,届时以最新公布的费率为准。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基金转换业务举例:

例:某投资者投资101,500元申购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申购费率为1.5%,申购申请当日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0000元,则可申购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100,000份。持有超过一年后,但持有未满两年,该投资者将这100,000份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国联安货币市场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国联安货币市场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120元。则: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100,000×1.120= 112,000元;

赎回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112,000×0.3% = 336元;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申购费 - 转出基金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零),即申购补差费率 = max[(0-1.2%),0] = 0;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112,000-336)× 0/(1+0)=0元;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112,000-336-0=111,664元;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11,664/1.0000=111,664份。

4、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n

3、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0-365

网址: www.gtja-allianz.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办理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申购和赎回等相关业务。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天相投顾、万银财富开通本公司旗下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销机构的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天相投顾、万银财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年5月19日起,至2014年6月23日17:00止。2014年6月2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章彧甲、钱丽莉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安东、邹野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份额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9.72%,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4年6月25日在公司网站发布的《关于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根据表决结果,持有人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中国证监会备案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备案,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2014年5月29日起生效,原《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同日发布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及招募说明书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四、其他重要事项

本基金自8月4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1、《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附件一:《关于修改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4、《关于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6、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中国证监会《关于国联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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