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华锦股份,股票代码:000059)股票交易价格于2014年7月29日、2014年7月30日、2014年7月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已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和《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关于华锦股份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2014年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刊载了《控股股东内部整合 华锦股份引入中兵投资》的文章,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或许是基于兵器集团框架下的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该报道,经公司自查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情况
1、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发出询证函,华锦集团于2014年7月31日函复如下:
(1)针对《每日经济新闻》2014年7月30日的报道,华锦集团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除华锦股份股权转让意向外,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3)华锦集团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在华锦股份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买卖华锦股份股票的行为。
2、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发出询证函,兵器集团于2014 年7 月31日函复如下:
(1)你公司于2014年7月29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及《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关于华锦股份的股权转让意向书》,2014年7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刊载了《控股股东内部整合 华锦股份引入中兵投资》的文章,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或许是基于兵器集团框架下的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该报道,我公司确认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截至本函复日,除上述股权转让意向外,我公司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3)我公司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在你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不存在买卖华锦股份股票的行为;
(四)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在《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提醒投资者: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本公司已于201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4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公司2014年上半年将亏损65,000万元-69,000万元。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