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3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见2014年2月27日、2014年3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2014-014)。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朱台分理处签订协议, 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壹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汇利丰”2014年第318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理财产品
2、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人民币壹亿元整)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产品期限:19天
4.1 产品起息日:2014年7月31日
4.2 产品到期日:2014年8月19日
5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6、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 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 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涉及汇率风险,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
4. 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 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 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 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 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风险控制
1. 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