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7月31日收到独立董事干春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结合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干春晖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干春晖先生不继续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干春晖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干春晖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期间,干春晖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直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为止。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干春晖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