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的议案》,公司经审慎分析,并与保荐机构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撤回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详见公司临2014-057号公告)。
2014 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4]175号),内容如下:
我会在审查你公司 2013 年12月 31日提交的《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的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你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我会报送了《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金顶司【2014】65号)和《关于撤回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广发证【2014】606号),主动要求撤回该申请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