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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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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4-0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下午15:00至2014年7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初军先生(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郭恩颖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4人,代表公司股份207,257,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03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98,107,0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4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0人,代表公司股份9,150,7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98%。

 三、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变更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38,198,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9815%;反对8,959,0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3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198,9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80.9815%;反对8,959,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3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25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所持160,087,812股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律师 郭恩颖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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