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磊股份7月30日公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俞英28日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经查,2013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占用应收票据和铜材贸易款等方式,累计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3300.65万元。宏磊股份未在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中对上述资金占用事实进行披露。作为宏磊股份财务负责人,俞英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在发现公司财务出现异常情况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定期报告中的不实表述签署书面确认意见,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因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俞英予以警示。(姚轩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