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4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理解有误,造成部分信息披露有误,具体情况及相关更正如下:
一、对公告标题部分修正如下:
原标题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更正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二、对公告前言部分修正如下:
原文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陈大魁先生于2014年7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08.2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修正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陈晨的通知,上述股东于2014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387.3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
三、对“一、股东减持情况”之第1点“股东减持股份情况”部分修正如下:
原文为: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陈大魁 | 大宗交易 | 2014.7.22 | 6.19 | 2,208.21 | 5% |
合 计 | | 6.19 | 2,208.21 | 5% |
陈大魁先生自公司上市起以来未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修正为: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陈大魁 | 大宗交易 | 2014.7.22 | 6.19 | 1,264.5 | 2.86% |
陈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7.11 | 7.33 | 50.9357 | 0.12% |
陈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7.14 | 7.29 | 55.79 | 0.13% |
陈晨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4.7.15 | 7.2 | 16.1694 | 0.04% |
| 合 计 | | | 1,387.3951 | 3.14% |
注1:上述股东中,陈大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晨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系父女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须累计、合并计算。
注2:陈大魁先生于2014年7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208.21万股,其中943.71万股为交易给其配偶、女儿、兄弟及妹夫、妻姐等一致行动人,该部分股票交易行为导致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未发生变动。其余1,264.5万股为减持交易给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投资者,该部分股票交易为陈大魁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发生减持股票的行为。
2、陈大魁先生自公司上市起以来未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晨女士自2013年12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取得公司股票以来未有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发生。
四、对“一、股东减持情况”之第2点“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部分修正如下:
原文为: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陈大魁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19.36 | 55.07% | 22,111.15 | 50.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79.84 | 13.77% | 3,871.63 | 8.77% |
高管锁定股份 | 18,239.52 | 41.30% | 18,239.52 | 41.30% |
修正为: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陈大魁 | 合计持有股份 | 24,319.36 | 55.07% | 22,111.15 | 50.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079.84 | 13.77% | 3,871.63 | 8.77% |
高管锁定股份 | 18,239.52 | 41.30% | 18,239.52 | 41.30% |
陈晨 | 合计持有股份 | 661.4388 | 1.5% | 868.1337 | 1.9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61.4388 | 1.5% | 868.1337 | 1.97% |
何雪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00 | 0.4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00 | 0.45% |
陈全林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145.6 | 0.3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145.6 | 0.33% |
李明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214.81 | 0.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214.81 | 0.49% |
何雪英 | 合计持有股份 | 0 | 0 | 53.71 | 0.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53.71 | 0.12% |
五、对“二、其他相关说明”之第4点部分修正如下:
原文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1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修正为:本次减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111.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陈晨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68.1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因此,本次减持公司股份行为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陈大魁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取消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
因本次更正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陈晨合计减持股票的数量为1,387.39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4%,未达到需要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的区间,因此,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和一致行动人陈晨减持股票的行为无需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取消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信息披露。
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对业务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4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于2014年7月21日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的高管锁定股6,735万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公告号:2014-041)。
2014年7月2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的通知,上述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的5,050万股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大魁先生共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111.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7%。本次质押解除后,陈大魁先生共计被质押公司股份12,685万股,质押部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72%。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