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光大证券 | 股票代码 | 601788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胡世明 | 朱勤 |
电话 | 021-22169999 | 021-22169999 |
传真 | 021-62151789 | 021-62151789 |
电子信箱 | husm@ebscn.com | zhuqin@ebscn.com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总资产 | 72,198,626,702.55 | 53,845,735,978.45 | 34.0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3,489,312,232.95 | 22,836,227,220.91 | 2.86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5,327,455.77 | -5,732,318,311.35 | -20.88 |
营业收入 | 1,922,140,670.23 | 2,392,423,286.96 | -19.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81,081,640.33 | 810,945,940.66 | -53.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6,411,924.71 | 801,954,283.74 | -53.0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6 | 3.59 | 减少1.93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15 | 0.2373 | -53.0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15 | 0.2373 | -53.01 |
2.2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22,339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33.92 | 1,159,456,183 | 0 | 无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3.33 | 1,139,250,000 | 0 | 无 |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4 | 128,000,000 | 0 | 无 |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7 | 40,000,000 | 0 | 质押40,000,000 |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0 | 30,607,261 | 0 | 质押17,600,000 |
大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9 | 23,557,614 | 0 | 无 |
洪城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64 | 21,984,847 | 0 | 无 |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23 | 7,822,603 | 0 | 无 |
韩朝东 | 境内自然人 | 0.21 | 7,030,087 | 0 | 无 |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20 | 6,940,000 | 0 | 无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部分高级管理层相互重合。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证券市场总体呈现震荡波动态势。截至6月末,沪深300指数较上年末下跌7.1%,A股市场总体表现不佳。在互联网证券的冲击下,行业佣金费率较去年同期下滑约10%。同时,融资市场在IPO开闸后有所回暖,类贷款业务规模继续放大。2014年1-6月,行业股权融资总额3,197亿元,融资融券余额4,064亿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48%和85%。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22亿元(合并口径),同比下降19.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亿元,同比下降53%,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7.21亿元,同比增长155.38%。报告期内,由于市场下跌,“816事件”购买资产约损失1.22亿元;处置以前年度购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损失1.54亿元,并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23亿元;同时,受“816事件”影响,公司融资利率大幅上升,融资成本增加。综合以上因素,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53%,而由于公司处置了以前年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浮动亏损从资本公积转出,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幅142.7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规模12.94亿元(市值),已大幅降低了权益类投资的风险敞口。
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股基交易份额3.01%,行业排名第11;投行系统完成1个股票主承销,5个债券主承销项目及17个新三板项目;截至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市场份额3.61%,行业排名第11;光证资管受托管理本金规模1,634亿元;光大资本兑现首个已上市项目华声股份,在投项目“合力泰”成功借壳上市;光大期货着力开拓风险管理及交易咨询类投资业务,加速推进风险管理子公司及期权业务的筹备工作;光大保德信基金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
(二)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情况
1、经纪业务
经纪业务在积极拓展信用、代销、投顾等业务方向,稳步提升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探索经纪业务整体转型。报告期,经纪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9亿元,同比下降6%;股基交易份额3.01%,增长4%,行业排名第11。
公司已于2008年4月30日全面完成了小额休眠账户的另库存放、不合格账户规范和剩余不合格账户中止交易工作。除司法冻结账户外,公司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均为合格账户且已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全部新开资金账户已同时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全部小额休眠账户、不合格资金及证券账户均已按规定单独管理,相应资金按有关规定在指定商业银行分别集中存放。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剩余不合格资金账户数为1,901户;纯资金不合格资金账户数为40,239户;小额休眠资金账户数为701,605户;司法冻结资金账户数为145户,证券账户数为58户;不合格证券账户数为1,844户;小额休眠证券账户数为710,934户;风险处置休眠证券账户数为1,4877户。
2、投资银行业务
投行业务受“天丰节能事件”影响,公司融资业务受到限制。报告期完成1个股票主承销项目,5个债券主承销项目及17个新三板项目。公司全力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发展,于7月3日顺利获得股转公司做市业务资格。
3、证券投资业务
报告期,公司投资业务累计发生亏损1.6亿元,处置历史遗留资产3.9亿元。
4、销售交易业务
销售交易业务千方百计扩大客户基础,加强对客户需求的定性、定量分析,市场份额稳步回升。报告期,销售交易业务基金内部占有率3.41%,扭转了“8.16事件”以来的下滑势头,上半年实现收入9,515万元,同比下降17%。
5、信用交易业务
信用交易业务把握住了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综合性的融资解决方案和针对性的服务迅速提升了客户转化率和市场占有率。截至6月末,公司融资融券余额146亿元(不含香港子公司孖展业务),较去年同期增长66%;约定购回规模1.8亿元;质押回购规模10.6亿元。报告期,公司信用业务收入6.4亿元,同比增长121%。两融市场份额3.61%,行业排名第11。
6、基金业务
公司分别持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5%和25%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述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分别为240亿元和644亿元,公司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基金管理规模合计293亿元,占公募基金市场份额的0.83%。
7、资产管理业务
光证资管不断扩大业务边界,逐步向全系列金融产品的大资产管理转变。上半年实现收入1亿元,同比增长22%。截至6月末,公司受托管理本金规模1,634亿元,其中集合理财产品规模155亿元,位居行业第6。公司旗下理财产品延续了去年以来的优异表现,存续的41只产品中有30只在上半年取得了正收益。
8、期货业务
光大期货加大客户开发和服务力度,努力开拓风险管理及交易咨询类投资项目,加速推进风险管理子公司的筹建及期权业务的筹备工作。上半年日均保证金规模49亿元,实现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1%。
9、直投业务
光大资本直投项目合力泰于报告期内完成借壳上市,另有三个项目完成IPO预披露,分别是国泰君安、读者传媒和申龙电梯。已上市项目华声股份在二级市场兑现退出,取得年化收益率46.4%。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2,255万元。
10、境外业务
光证金控上半年经纪业务零售客户资产总值较年初增长17%;投行业务成功保荐美捷汇控股创业板上市,保荐且主承销的中国飞机租赁于2014年7月11日挂牌,IPO项目储备充足;投资移民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稳步发展。上半年推进各项系统建设,属香港首家推出微信平台券商;上线可对接不同交易前台和结算后台的期货中台系统;套利交易系统(DTS)进入实盘测试阶段及二期开发阶段。201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406万元,同比增长2%。
(三)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1)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8日,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大期货拥有22家营业部,总资产553,118万元,净资产77,280万元,1-6月累计净利润3,477万元。
(2)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7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大资本总资产215,041万元,净资产209,909万元,1-6月累计净利润1,347万元。
(3)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2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由公司和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公司持有55%股权。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大保德信基金共管理16只基金,管理的基金规模总额为240亿元。光大保德信基金总资产65,039万元,净资产57,415万元,1-6月累计净利润5,937元。
(4)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EVERBRIGHT SECURITIES FINANCIAL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9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亿港币。业务性质为金融服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证金控总资产450,599万港币,净资产203,650万港币,1-6月累计净利润954万港币。
(5)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5日,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证资管总资产44,591万元,净资产35,604万元,1-6月累计净利润3,779万元。
(6)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6日,注册资本为12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金融产品投资、投资咨询、矿产品(含铁矿石)、金属材料(含贵金属)、建筑材料(含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饲料、橡胶、棉花、木材、玻璃、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酒类、燃料油的批发,上述商品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光大富尊总资产120,956万元,净资产120,858万元,1-6月累计净利润1,113万元。
(7)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2日,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亿元,公司持有25%股权,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老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经营范围为: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截至2014年6月30日,大成基金管理的基金规模总额为644亿元,在86家基金公司中排名第17,大成基金总资产212,130万元,净资产174,550万元,实现净利润8,216万元。
(四)行政处罚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于2013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40-2号),详细内容见公司临时公告2013-052号。2014年 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0号),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15万元,并处以430万元罚款;对相关保荐代表人李瑞瑜、水润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五)其他重大事项及期后事项
1、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次级债融资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 年 6月 11日结束,发行规模为70亿元,票面利率为5.99%,期限为2年,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07、026号。
2、2014年2月11日公司接到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恢复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通知》,同意公司继续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06号。
3、2014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解除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32号)。中国证监会经核查验收,认为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决定自2014年7月7日起解除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采取的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的申请。详情请参见公司公告临2014-029号。
4、报告期内,公司依据公告的“8.16”资产处置方案,平稳、有序处置“8.16”金融资产,截至2014年7月23日,本公司已采用竞价交易市场单向减持方式处置因“816”事件购入的股票共计人民币31.26亿元(按持仓成本计算,下同),已将人民币4.99亿元股票用于融资融券业务,人民币11.58亿元股票用于转融通业务。
5、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收到法院受理的涉及“816事件”民事诉讼89起,涉诉标的约人民币1,202万元。
6、公司在2014年度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评价中获得C类C级评级。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费比例将相应增加。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情况。
4.2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4.3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4.4 公司 2014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董事陈爽先生对本次会议第5项议案投弃权票,具体理由详见本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10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下午2:45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唐双宁先生、袁长清先生、薛峰先生、陈爽先生、倪小庭先生、韩平女士、朱宁先生现场参会,杨国平先生、郭荣丽女士通讯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总额98亿元的限制,仅采用相对指标,即2014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70%。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证金控设立融资租赁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公司)出资在自贸区设立合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全权办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机构及工商部门的要求最终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办理名称的核准及融资租赁公司的申请、设立等手续;按照法律法规同各出资人商议并最终确定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比例等。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
董事陈爽先生弃权理由:认为该项目未来发展前景存在不确定性。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互联网金融部、零售交易业务总部及财富管理中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国债期货业务、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的议案》,同意:
(1)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开展国债期货业务的基本制度,确定投资规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
(3)公司开展期权自营和做市商业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有关监管部门申请开展个股期权业务的资格;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开展期权自营、做市商业务的基本制度,确定投资规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
(1)公司依照监管规定开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和限制性股票融资业务(以下简称“行权融资业务”);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行权融资业务的基本制度、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签署相关业务协议等事宜;
(3)行权融资业务规模纳入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控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在前述总规模内决定不同业务的规模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唐双宁、高云龙、郭新双、薛峰、陈爽、殷连臣、杨国平、朱宁、徐经长、宇永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朱宁、徐经长、宇永杰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双宁先生,1954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长等。2008年2月至2011年8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
高云龙先生,1958年生,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兼任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高级工程师,兼职教授,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民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郭新双先生,1963年生,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副处长、处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综合计划局负责人、规划局局长兼规划院常务副院长,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长,国家开发银行信贷管理局局长。
薛峰先生,1967年生,金融学博士。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陈爽先生,1967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诺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爽先生现为香港金融发展局非官方委员、香港中国金融协会主席及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副主席,并担任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陈爽先生持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衔及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之法律文凭,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及为高级经济师。陈爽先生在加入光大集团前,曾任交通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处长。
殷连臣先生,1966年生,硕士。现任光大控股之首席投资官及管理决策委员会成员。曾任北京扬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及美国穆迪KMV中国区首席代表。殷先生于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六年期间曾先后担任光大控股行政人事部总经理、企划传讯部总经理、保险经纪业务部董事总经理等职务。殷先生亦于一九九零年至二零零一年任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担任副处长等职务。殷先生持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及西方财务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在金融、企业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杨国平先生,1956年生,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朱宁先生,1973年生,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执教,被美国加州大学聘为终身教授。
徐经长先生,1965年生,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新建材、五矿稀土、北京城建、中化国际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常务理事等职。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MPAcc中心主任及EMBA中心主任。
宇永杰女士,1966年生,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长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曾任航空队航天部财务司副处长、公派英国浩华国际财务公司进修和实习、曾在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挂职、曾借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
附件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规范,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 平、朱 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其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荣丽、倪小庭、韩 平、朱 宁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7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7月28日上午9点30分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8人,现场出席监事8人。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推选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济平先生、姜波女士、陈明坚先生、赵金先生、朱武祥先生(外部监事)、张立民先生(外部监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济平先生,1964年生,硕士。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历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审计部副主任,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监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审计部主任,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监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曾任国家审计署投资审计司处长。
姜波女士,1955年生,金融学博士。现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总监、工会代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股权董事、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股权董事、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董事。曾任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兼)、常务董事、首席审计官(兼)。
陈明坚先生,1969年生,硕士。现任公司监事,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公司秘书、总法律顾问、法律及公司秘书部主管。持有香港大学法律学士学位及法律深造文凭,及香港理工大学公司管治硕士学位。陈先生为香港律师,拥有逾18年私人执业及公司内部律师的经验,亦为特许秘书公司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
赵金先生,1967年生,研究生。现任公司监事,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产权管理委员会主任和甘肃酒钢集团西部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科长、股改办主任,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等职。
朱武祥先生,1965年生,数量经济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华夏幸福、海油工程、荣信股份独立董事,紫光股份监事会主席。
张立民先生,1955年生,博士。现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洲控股、深高速、百利电气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等职。曾任中山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2。
5、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融资融券投资者如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供本通知所列会议参会文件,并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否 |
1.01 | 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 |
1.02 | 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 |
1.03 | 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 |
1.04 | 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 |
1.05 | 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 |
1.06 | 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 |
1.07 | 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
1.0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 |
1.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 |
1.1 | 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 |
2 | 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否 |
2.01 | 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 |
2.02 | 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 |
2.03 | 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 |
2.04 | 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 |
2.05 | 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 |
2.06 | 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 |
3 | 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2需要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4年8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4 年8月18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提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1.01 | 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 | | | |
1.02 | 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 | | | |
1.03 | 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 | | | |
1.04 | 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 | | | |
1.05 | 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 | | | |
1.06 | 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 | | | |
1.07 | 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 | | |
1.0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 | | | |
1.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 | | | |
1.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 | | | |
2 | 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 | |
2.01 | 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 | | | |
2.02 | 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 | | | |
2.03 | 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 | | | |
2.04 | 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 | | | |
2.05 | 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 | | | |
2.06 | 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 | | | |
3 | 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对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操作流程
1、买卖方向:买入股票
2、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88788 | 光证投票 | 17 | A股 |
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议案 | 表决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议案3 |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 | 99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序号 | 表决内容 | 申报价格 |
1 | 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 1元 |
1.01 | 董事候选人唐双宁先生 | 1.01元 |
1.02 | 董事候选人高云龙先生 | 1.02元 |
1.03 | 董事候选人郭新双先生 | 1.03元 |
1.04 | 董事候选人薛峰先生 | 1.04元 |
1.05 | 董事候选人陈爽先生 | 1.05元 |
1.06 | 董事候选人殷连臣先生 | 1.06元 |
1.07 | 董事候选人杨国平先生 | 1.07元 |
1.08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宁先生 | 1.08元 |
1.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经长先生 | 1.09元 |
1.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宇永杰女士 | 1.11元 |
2 | 审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2元 |
2.01 | 监事候选人刘济平先生 | 2.01元 |
2.02 | 监事候选人姜波女士 | 2.02元 |
2.03 | 监事候选人陈明坚先生 | 2.03元 |
2.04 | 监事候选人赵金先生 | 2.04元 |
2.05 | 外部监事候选人朱武祥先生 | 2.05元 |
2.06 | 外部监事候选人张立民先生 | 2.06元 |
3 | 审议聘请公司201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 3元 |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类型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议案个数相等的投票总数(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即董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7,独立董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3,监事选举投票总数为:股数*6)。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当选举票数超过一亿票时,应通过现场进行表决。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3、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