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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5 证券简称:四川圣达 公告编号:2014-044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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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四川圣达 股票代码:000835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川圣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四川圣达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 如上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集团控制的企业包括长城影视、青苹果网络、诸暨创意园、石家庄动漫城、滁州创意园、长城动漫、新长城动漫、东阳长城、新长城影业、长城发行、上海胜盟、浙江光线、长城新媒体等13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长城影视 ■ 2、青苹果网络 ■ 3、诸暨创意园 ■ 4、石家庄动漫城 ■ 5、滁州创意园 ■ 6、新长城动漫 ■ 7、长城动漫 ■ 8、东阳长城 ■ 9、新长城影业 ■ 10、上海胜盟 ■ 11、长城新媒体 ■ 12、浙江光线 ■ 13、长城发行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赵锐勇目前持有长城集团66.67%的股权,系长城集团的控股股东。赵锐勇、 赵非凡父子合计持有长城集团100%股权,为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 赵锐勇,男,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国家一级作家。曾任诸暨电视台台长,《东海》杂志社社长、总编,《少儿故事报》报社社长、总编,浙江影视创作所所长。现为中国电视家协会理事,中国作家协会会员,浙江省电视家协会副主席,浙江省作家协会主席团成员。现任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诸暨长城国际影视网游动漫创意园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赵非凡,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电视剧制片人,长城影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诸暨长城国际影视网游动漫创意园有限公司董事,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核心业务和关联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长城集团外,长城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北京天马、长城纪实和长城基金3家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北京天马 实际控制人之一赵非凡持有北京天马50%股权。 ■ 2、长城纪实 ■ 3、长城基金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和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 长城集团为控股型公司,自成立以来,长城集团主要致力于从事股权投资和管理业务,未从事具体经营性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因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城影视(上市公司)尚未对外披露2014年相关数据,长城集团基于保护长城影视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长城影视股价不必要波动的考虑,暂不披露2014年一期财务数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收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五年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180,731,553股股权,持股比例为34.40%。 除长城影视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长城集团拟通过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488股的股份(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8.54%),成为四川圣达第一大股东。 另外,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计10,000,000股的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00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00股股份,则受让后长城集团将持有四川圣达11.81%的股份。 长城集团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运作, 加强资本运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四川圣达的持续经营能力,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分享四川圣达未来发展所创造的价值。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程序 2014年7月20日,长城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长城集团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8.54%股份以及在未来继续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10,000,000股股份的选择权。 2014年7月20日,长城集团与圣达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除四川圣达 2014年7月25日开始停牌所筹划的重大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四川圣达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今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川圣达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集团未持有四川圣达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长城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持有四川圣达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集团持有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份,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比例为8.54%,成为四川圣达第一大股东。 另外,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计10,000,000股的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00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00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00股股份,则受让后长城集团将持有四川圣达11.81%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4年7月20日,长城集团与圣达集团签署协议,长城集团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份,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8.54%,转让总价款为30,000万元,长城集团成为四川圣达第一大股东。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1,000.00万股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则长城集团本次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股份为36,077,488股,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11.81%,转让总价款为40,000万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 年7月20日,长城集团与圣达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股份数量、比例 长城集团拟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四川圣达2,607.75万股股份,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8.54%。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1,000.00万股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则长城集团本次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股份为36,077,488股,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11.81%。 (二)股份转让价款 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1,000.00万股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则长城集团本次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股份为36,077,488股,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11.81%,转让总价款为40,000万元。 (三)付款安排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长城集团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亿元。 自办理完毕圣达集团所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权的所有转让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长城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2亿元。 自办理完毕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其余10,000,000股股权的所有转让手续起5个工作日内,长城集团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1亿元。 (四)股权过户安排 在收到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后10个工作日内,圣达集团应保证其所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权符合过户条件,甲乙双方应就上述“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权转让事宜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转让手续。 在圣达集团因企业债而质押的10,000,000股“四川圣达”股权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有下属选择权:(1)选择继续受让该股权,(2)选择放弃受让该股权;若长城集团选择继续受让该股权,甲方应解除上述质押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次拟受让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26,077,488股股份不存在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除此外, 圣达集团将其持有的10,000,000股质押给了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质押期间为2012年10月26日至2018年12月10日。 有关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正在办理中。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上述质押给天津银行成都分行的10,000,000股股权转让的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内,圣达集团委托长城集团管理其所持有的前述“四川圣达”10,000,000股股权。在托管期内,长城集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义务。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来源 长城集团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股份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四川圣达及其关联方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支付方式及交易价格 2014 年7月20日,长城集团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488股股份,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0,0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1,000.00万股股份因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被质押,待该1,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后,长城集团对是否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具有选择权。如最终长城集团继续受让该1,000.00万股股份,则长城集团本次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股份为36,077,488股,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11.81%,转让总价款为40,000万元。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除了四川圣达 2014年7月25日开始停牌所筹划的重大事项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 12 个月内调整四川圣达主营业务的具体计划。 二、资产重组计划 除了四川圣达2014年7月25日开始停牌所筹划的重大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四川圣达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大出售、购买、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四川圣达章程行使股东权利,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四川圣达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四川圣达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监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企业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未有具体的推荐人员名单。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四川圣达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公司员工聘用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四川圣达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 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四川圣达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相关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四川圣达有重大影响的后续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护四川圣达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并加强四川圣达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四川圣达人员独立。 1、保证四川圣达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四川圣达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公司担任经营性职务。 2、保证四川圣达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3、本公司向四川圣达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四川圣达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四川圣达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四川圣达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不违规占用四川圣达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 (三)保证四川圣达的财务独立。 1、保证四川圣达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四川圣达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四川圣达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关联方共用使用银行账户。 4、保证四川圣达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兼职。 5、保证四川圣达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四川圣达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四川圣达的资金使用。 (四)保证四川圣达机构独立。 1、保证四川圣达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四川圣达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四川圣达业务独立。 1、保证四川圣达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四川圣达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公司及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不从事与四川圣达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 4、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二、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四川圣达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从根本上消除和避免同四川圣达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本公司(本人)对四川圣达的关联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有损四川圣达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圣达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对任何与四川圣达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或进行控制。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四川圣达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四川圣达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四川圣达。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四川圣达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四川圣达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四川圣达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本人)或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四川圣达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本次交易前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四川圣达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四川圣达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本公司(本人)以及本公司(本人)实际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与四川圣达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四川圣达《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四川圣达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四川圣达利润,不会通过影响四川圣达的经营决策来损害四川圣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旨在保障四川圣达全体股东之权益而作出;本公司(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四川圣达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四川圣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四川圣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四川圣达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长城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四川圣达股票的情况。 二、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长城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四川圣达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近三年财务情况 长城集团最近三年的财务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注:因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长城影视(上市公司)尚未对外披露2014年相关数据,长城集团基于保护长城影视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长城影视股价不必要波动的考虑,暂不披露2014年一期财务数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会计制度和主要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2、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5、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① 确定组合的依据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② 账龄分析法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对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6、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或创作电视剧剧本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在电视剧拍摄制作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处在拍摄过程中的电视剧即生产成本、持有以备出售的电视剧即库存商品。 (2)存货核算流程及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公司存货主要由处于拍摄制作阶段的在产品以及取得发行许可证尚未结转完成本的库存商品构成,在产品在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结转入库存商品,而库存商品则根据电视剧的销售情况结转成本。 存货发出时,采用个别计价法。本公司产成品符合电视剧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在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全部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收入的完成比例结转销售成本。 “计划收入比例法”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结转期内的销售总收入×100% 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本期影视剧实现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成本结转率 当电视剧的发行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予以确认时,相应的成本按照实际销售收入占预计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在首轮发行期内进行结转,即当期确认的电视剧成本=电视剧总成本×(当期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总收入)。 如果在首轮发行期内,实际取得销售收入小于预计总收入,则将尚未结转的成本在首轮发行最后一期全部结转。 公司如果预计电视剧不再拥有发行、销售市场,则将该电视剧未结转的成本予以全部结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原材料按照类别)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其中电视剧以核查版权等权利文件作为盘存方法。 (5)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7、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3)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并从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10、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当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当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包括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般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11、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财务软件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年限如下: ■ (3)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按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12、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3、收入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 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 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14、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5、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公司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 企业合并;(2) 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16、经营租赁 公司为承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为出租人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除金额较大的予以资本化并分期计入损益外,均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长城集团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长城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长城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 4、长城集团关于本次交易接触及洽谈情况的说明; 5、股权转让协议; 6、长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长城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四川圣达股票情况的说明; 8、长城集团前24个月内与四川圣达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9、涉及资金来源的声明; 10、长城集团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1、长城集团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锐勇 2014年7月28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锐勇 2014年7月28日 长城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 指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圣达集团、转让方 | 指 |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长城集团通过协议受让圣达集团持有的四川圣达2,607.75万股股份(占四川圣达总股本的8.54%),并成为四川圣达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 标的股份 | 指 | 圣达集团拟向长城集团转让的其持有四川圣达股份2,607.75万股(占四川圣达股份总数的8.54%)。 | 四川圣达、目标公司 | 指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影视 | 指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新长城动漫 | 指 | 浙江新长城动漫有限公司 | 长城动漫 | 指 | 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 滁州创意园 | 指 | 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 | 诸暨创意园 | 指 | 诸暨长城国际网游动漫创意园有限公司 | 青苹果网络 | 指 | 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石家庄动漫城 | 指 | 石家庄长城梦世界动漫城有限公司 | 东阳长城 | 指 | 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新长城影业 | 指 | 浙江新长城影业有限公司 | 长城发行 | 指 |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 上海胜盟 | 指 | 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 浙江光线 | 指 | 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 长城新媒体 | 指 | 诸暨长城新媒体影视有限公司 | 长城基金 | 指 | 杭州长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北京天马 | 指 | 北京天马颐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北京纪实 | 指 | 浙江长城纪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杭州市文一西路 778 号 2 幢 3020 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注册资本 | 5,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0 万元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30000000053316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范围 | 文化创意策划、实业投资 | 经营期限 | 201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30 年 10 月 11 日 | 股权结构 | 赵锐勇持有 66.67%股权;
赵非凡持有 33.33%股权 | 通讯地址 | 杭州市文一西路 778 号 2 幢 3020 号 | 联系电话 |
0571-85023550 | 传真 |
0571-85022724 | 邮政编码 |
310012 |
公司名称 |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成立时间 | 1999年01月15日 | 注册资本 | 525,429,878元 | 实收资本 | 525,429,878元 | 住所 | 江苏省张家港市大新镇128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320000000016849 | 主营业务 | 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器材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34.40%股权
其他公众股东持有65.60%股权 |
公司名称 | 浙江青苹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 年 11 月 9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0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 1 号 101 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主营业务 | 网络技术、网络游戏的技术开发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 80%股权
其他股东合计持有20%股权 |
公司名称 | 诸暨长城国际网游动漫创意园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1月14日 | 注册资本 | 15,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5,000万元 | 住所 | 诸暨市浣东街道城东村影视城内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主营业务 | 网络游戏基地、动漫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经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服务;动漫(不含动画片)、网络游戏及周边产品的开发、制作;文化活动组织策划;电子商务服务;旅游用品和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51%股权
其他股东合计持有49%股权 |
公司名称 | 石家庄长城梦世界动漫城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 年 2 月 1 日 | 注册资本 | 3,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 万元 | 住所 | 鹿泉市上庄镇中山西路 983 号(上庄镇政府办公楼 311、312 房间)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主营业务 | 处于前期规划之中,尚未取得项目土地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 100%股权 |
公司名称 | 滁州长城国际动漫旅游创意园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4月27日 | 注册资本 | 22,3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5,000.00万元 | 住所 | 安徽省滁州市丰乐大道2188号3号楼一楼(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院内)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主营业务 | 动漫基地、教育培训基地和主题公园建设经营管理;旅游项目开发服务;动漫(不含动画片)及其周边产品的开发、制作;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电子商务服务;旅游用品(除预包装食品)和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54.26%股权
其他股东合计持有45.74%股权 |
公司名称 | 浙江新长城动漫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5月7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9号楼102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主营业务 | 动画设计,软件设计及技术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100%股权 |
公司名称 | 杭州长城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6月5日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2,000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1幢538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锐勇 | 经营范围 | 动漫游戏的技术开发、设计 | 股权结构 | 长城集团持有100%股权 |
公司名称 | 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8年05月08日 | 注册资本 | 15,481.80万元 | 实收资本 | 15,481.80万元 | 住所 | 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6-006-A | 法定代表人 | 赵非凡 | 主营业务 | 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 | 股权结构 | 长城影视持有100.00% 股权 |
公司名称 | 浙江新长城影业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08月06日 | 注册资本 | 1,28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280 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83号2号楼103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非凡 | 主营业务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 股权结构 | 东阳长城持有100.00%股权 |
公司名称 | 上海胜盟广告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1年2月1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住所 | 嘉定区华亭镇浏翔公路6899号2号楼313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非凡 | 主营业务 |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 | 股权结构 | 东阳长城持有100.00%股权 |
公司名称 | 诸暨长城新媒体影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06月07日 | 注册资本 | 7,5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7,500 万元 | 住所 | 诸暨市浣东街道十里牌(浙江华豹家私制造有限公司内) | 法定代表人 | 赵非凡 | 主营业务 | 广播剧、电视剧的制作、复制、发行 | 股权结构 | 东阳长城持有67.61%股权
其他股东合计持有32.39% |
公司名称 | 浙江光线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0年02月23日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 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下城区凤起路435号7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非凡 | 主营业务 | 影视策划、文化活动组织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礼仪服务、会展服务等 | 股权结构 | 东阳长城持有80.00%股权
其他股东持有20.00%股权 |
公司名称 | 诸暨长城影视发行制作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3月5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住所 | 诸暨市浣东街道东村影视城内 | 法定代表人 | 马笑涛 | 主营业务 | 广播剧、电视剧、综艺专题的制作、复制、发行 | 股权结构 | 东阳长城 持有100%股权 |
公司名称 | 北京天马颐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 年 5 月 23 日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 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5 号时代之光名苑 1 号楼 1602 室 | 法定代表人 | 谌吉清 | 主营业务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投资管理;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 | 股权结构 | 赵非凡持股 50%
其他股东持股 50% |
公司名称 | 浙江长城纪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2 年 4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62 万元 | 实收资本 | 62 万元 | 注册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1 号楼 107 室 | 法定代表人 | 赵光模 | 主营业务 | 文化交流 | 股权结构 | 北京天马持股48.39%
其他股东合计持股51.61% |
公司名称 | 杭州长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14年7月3日 | 认缴出资额 | 30,000万元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2幢933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长城集团 | 主营业务 | 非证券业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 认缴出资情况 | 赵锐勇认缴90%的出资额
长城集团认缴10%的出资额 |
项 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总资产 | 112,746.23 | 78,928.21 | 60,224.12 | 总负债 | 33,507.82 | 16,068.89 | 14,704.59 | 所有者权益 | 79,238.41 | 62,859.32 | 45,519.54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年度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44,094.89 | 43,734.98 | 37,125.94 | 营业利润 | 16,700.41 | 15,700.85 | 15,850.73 | 净利润 | 14,980.90 | 13,664.78 | 12,307.94 | 净资产收益率 | 21.09% | 25.22% | 36.45% | 资产负债率 | 29.72% | 20.36% | 24.42%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 赵锐勇 | 3306251954XXXXXXXX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杭州 | 否 | 赵光模 | 3306251956XXXXXXXX | 监事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宣剑波 | 3306811985XXXXXXXX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童超 | 3306811979XXXXXXXX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诸暨 | 否 |
项目 | 2013.12.31 | 2012.12.31 | 2011.12.31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83,556,009.23 | 97,337,363.82 | 14,072,808.10 | 应收票据 | - | 300,000.00 | - | 应收账款 | 466,176,386.37 | 337,267,238.76 | 206,494,845.79 | 预付款项 | 1,552,200.00 | 5,037,274.55 | 78,338,947.96 | 其他应收款 | 80,752,190.28 | 40,208,119.87 | 22,055,544.66 | 存货 | 215,243,876.62 | 154,666,672.12 | 169,764,759.06 | 其他流动资产 | 222,834.45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 847,503,496.95 | 634,816,669.12 | 590,726,905.57 | 非流动资产: | | | | 固定资产 | 8,878,475.39 | 8,271,091.22 | 6,564,463.60 | 在建工程 | 71,005,293.31 | 17,838,268.97 | 1,774,379.80 | 无形资产 | 183,048,889.01 | 118,882,606.2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9,105.0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7,026,123.98 | 9,464,389.35 | 3,175,477.8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279,958,781.69 | 154,465,460.82 | 11,514,321.20 | 资产总计 | 1,127,462,278.64 | 789,282,129.94 | 602,241,226.77 | 流动负债: | | | | 短期借款 | 45,000,000.00 | - | - | 应付账款 | 641,242.30 | 75,850.00 | - | 预收款项 | 1,444,480.00 | 170,830.00 | 41,187,755.00 | 应付职工薪酬 | 1,345,401.65 | 833,482.67 | 673,723.78 | 应交税费 | 61,451,780.48 | 34,428,883.25 | 41,563,978.17 | 应付利息 | 68,444.45 | - | - | 其他应付款 | 62,604,997.28 | 30,120,576.21 | 224,406.18 | 其他流动负债 | 700,000.00 | | 63,396,000.00 | 流动负债合计 | 173,256,346.16 | 65,629,622.13 | 147,045,863.13 | 非流动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61,821,841.75 | 95,059,300.00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61,821,841.75 | 95,059,300.00 | - | 负债合计 | 335,078,187.91 | 160,688,922.13 | 147,045,863.13 | 所有者权益: | | | | 股本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资本公积 | 75,587,539.27 | 77,056,532.66 | 77,056,532.66 | 未分配利润 | 239,352,721.88 | 162,896,787.33 | 91,713,688.8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364,940,261.15 | 289,953,319.99 | 218,770,221.49 | 少数股东权益 | 427,443,829.58 | 338,639,887.82 | 236,425,142.15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792,384,090.73 | 628,593,207.81 | 455,195,363.6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127,462,278.64 | 789,282,129.94 | 602,241,226.77 |
项 目 | 2013 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440,948,915.54 | 437,349,787.95 | 371,259,394.94 | 其中:营业收入 | 440,948,915.54 | 437,349,787.95 | 371,259,394.94 | 二、营业总成本 | 269,113,658.68 | 280,341,889.77 | 212,752,064.71 | 其中:营业成本 | 190,422,676.10 | 203,056,893.85 | 165,677,488.07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398,419.06 | 23,866,191.61 | 20,093,563.19 | 销售费用 | 11,611,717.97 | 7,207,653.85 | 6,329,687.14 | 管理费用 | 35,273,182.21 | 20,987,895.74 | 12,991,622.33 | 财务费用 | 1,498,508.93 | 131,344.48 | -920,521.10 | 资产减值损失 | 25,909,154.41 | 25,091,910.24 | 8,580,225.0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831,174.03 | 607.38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67,004,082.83 | 157,008,505.56 | 158,507,330.23 | 加:营业外收入 | 35,862,526.39 | 27,564,223.60 | 7,168,292.00 | 减:营业外支出 | 980,027.99 | 464,155.07 | 384,318.07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1,886,581.23 | 184,108,574.09 | 165,291,304.16 | 减:所得税费用 | 52,077,630.90 | 47,460,729.92 | 42,211,919.74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149,808,950.33 | 136,647,844.17 | 123,079,384.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4,685,768.96 | 71,183,098.50 | 63,917,305.33 | 少数股东损益 | 75,123,181.37 | 65,464,745.67 | 59,162,079.09 |
项 目 | 2013年度 | 2012 年度 | 2011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311,215,529.32 | 240,504,140.35 | 237,944,193.84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5,526,849.99 | 103,020,198.38 | 62,554,758.9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56,742,379.31 | 343,524,338.73 | 300,498,952.83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33,956,466.93 | 187,969,004.49 | 257,737,439.84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206,843.40 | 8,561,907.32 | 5,418,156.0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8,697,573.33 | 86,715,160.42 | 25,565,099.19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45,677,541.70 | 48,004,291.34 | 19,962,156.60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63,538,425.36 | 331,250,363.57 | 308,682,851.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96,046.05 | 12,273,975.16 | -8,183,898.8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8,515,295.85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607.38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53,530.12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668,825.97 | 607.38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57,466,771.34 | 65,228,577.25 | 83,335,956.2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28,788,233.00 | - | 60,141,914.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6,255,004.34 | 65,228,577.25 | 143,477,870.2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586,178.37 | -65,227,969.87 | -143,477,870.2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7,500,000.00 | 36,750,000.00 | 172,155,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00.00 | 85,000,000.00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384,553.18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7,500,000.00 | 122,134,553.18 | 172,155,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000,000.00 | 85,000,000.00 | 25,0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714,987.43 | 916,002.75 | 40,906.2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6,714,987.43 | 85,916,002.75 | 25,040,906.2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785,012.57 | 36,218,550.43 | 147,114,093.7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84,142.74 | -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3,781,354.59 | -16,735,444.28 | -4,547,675.3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97,337,363.82 | 114,072,808.10 | 118,620,483.42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556,009.23 | 97,337,363.82 | 114,072,808.10 |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 将应收单个客户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的应收账款、应收单个客户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应收款,确定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个别认定法组合 | 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款项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个别认定方法组合 | 不计提坏账准备 | 账龄分析法组合 | 账龄分析法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 5 | 5 | 1-2年 | 10 | 10 | 2-3年 | 50 | 50 | 3年以上 | 100 | 100 |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和个别认定法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项 目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专用设备 | 5 | 4 | 19.20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5 | 4 | 19.20 |
基本情况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圣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四川圣达 | 股票代码 | 00083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杭州市文一西路778号2幢302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 5% 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26,077,488股
变动比例:8.54%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易 | 是 □ 否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 是 □ 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 是 □ 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20%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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