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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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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4-02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的公司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容进行调整。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7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6,934,43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3.00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6,115,3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8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819,09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20

(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修山城先生主持会议。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调整2013年公司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406,780,83899.96153,6000.04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股)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股)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股)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调整2013年公司债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65,49981.25153,60018.75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和钟晓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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