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真实把握仓储行业发展趋势,加强对仓储行业的监测、预测、预警,填补我国仓储领域数据监测的空白,进一步挖掘仓储数据的社会价值,本公司与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拟联合开展中国仓储指数研究及发布工作。2014年7月22日,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现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是我国PMI指数、生产资料领域与物流领域从事信息采集、研究、发布的行业信息中心。其前身是原国家物资部中国物资信息中心,组建于1988年,是全民所有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2年,为适应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更名为中国物流信息中心。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时也承担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的职能。
二、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物流信息中心
(一)合作主要内容
1、联合研究创建“中国仓储指数”体系框架。主要包括对指标体系、方法体系、技术处理方案、调查组织实施方案、数据应用与宣传推广方案等内容的研究。旨在通过研究和分析仓储业与物流业乃至国民经济运行发展之间的关系,探寻创建中国仓储指数的理论指导和解决路径方案,最终形成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够系统、灵活、快捷地监测反映仓储业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的指数体系。
2、联合组织“中国仓储指数”方案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组织开展调查,收集、加工、汇总和分析调查结果,开发、管理和维护样本企业,开发用于指数调查的专项网上直报系统等具体事宜。
3、联合发布和宣传“中国仓储指数”。主要包括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政府有关部门等渠道,开展会议和其他活动,如不定期主办仓储行业形势分析会议,开展其它有社会影响和市场前景的活动等进行宣传和推广。
(二)具体分工
1、研究开发阶段
(1) 甲方积极参与方案研究,并从企业的运营和行业特点出发提出意见和思路。
(2)乙方负责指数体系的前期研究、指数构建和组织实施方案的设计,并就研究和构建过程中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2、指数实施阶段
(1)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企业资料和被调查样本企业名单,并管理和维护调查企业。
(2)甲方负责组织专家向社会解读数据信息。
(3) 乙方对“中国仓储指数”组织运行全权负责。主要包括四大部分。一是技术应用,具体包括补充不足的样本,负责计算、加工、季节调整。二是组织全国性调查以及维护网上直报系统等。三是发布、宣传和推广。四是负责数据的研究和分析报告。
(4) 乙方在信息发布前向甲方提供原始数据信息。乙方需确保在发布前不得向外界透露。
(5)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专项网上直报系统开发事宜。
(6) 以双方的名义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指数相关信息。
(7) 双方共同协商举办宣传、推广、市场开发等相关活动。
(三)成果归属、利用及其他约定
1、中国仓储指数的所有权以及与数据相关的荣誉、知识产权等全部权利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本协议下产生的其它成果由双方共同享有和使用。
(四)其他条款
本协议为排他性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约签署期限暂定为3年,三年后可视具体情况,修改个别细节。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能够提升公司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公司品牌效应。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