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4年7月21日、7月22日、7月2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股票异常波动进行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进行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未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4、截止日前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