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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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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4-025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7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实际对议案审议的董事9名。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了对议案的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下达的关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的联合中标通知书,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库门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5,443,722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3,800,000元,勘察费为人民币551,562元,施工建安费为人民币241,092,160元。

 根据合同约定,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愿组成“海诚中船”联合体,负责石库门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整个设计阶段任务(包括方案优化、总体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勘察详勘阶段任务、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保修期结束的施工总承包任务。施工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令为准,总日历天数为498天。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合同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方已于2014年7月22日董事会后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由于该工程项目为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58号),2014年3月4日募集资金到位),因此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募集专项资金,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14-026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7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库门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诚”)和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勘察”)签署了《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45,443,722元,其中设计费为人民币3,800,000元,勘察费为人民币551,562元,施工建安费为人民币241,092,160元。资金来源为募集专项资金。

 一、合同签订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十六次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新增10万千升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以下简称“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具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库门公司实施。

 2013年12月4日,石库门公司二期工程项目经上海市金山区经济委员会核准备案(金经备20130357),2014年5月石库门公司正式对外公开招标。项目总投资为35,01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约为119,500平方米。在上海市金山区建筑管理署的监管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经过评标,于2014年6月23日向中国海诚和中船勘察下达了联合中标通知书,双方将在30日内与石库门公司签订总包合同。

 2014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石库门酿酒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年新增10万kL新型高品质黄酒技术改造配套项目(二期)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合同金额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根据董事会决议,三方于当日会后签订了《总承包合同》。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中国海诚、中船勘察自愿组成“海诚中船”联合体,负责石库门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整个设计阶段任务(包括方案优化、总体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勘察详勘阶段任务、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保修期结束的施工总承包任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联合体牵头人、承包人:中国海诚;

 联合体成员一:中国海诚——设计、施工;

 联合体成员二:中船勘察——勘察。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中国海诚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16.SZ)系隶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国轻工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监理,工程承包及上述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压力容器设计;设备制造,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对外派遣部门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办公楼租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2013年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58亿元,利润总额1.90亿元,净利润1.59亿元;201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5亿元,利润总额0.51亿元,净利润0.42亿元。

 2、 中船勘察

 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3年,由原中船勘察设计院改制而来,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系统唯一一家工程勘察单位,为国家综合甲级工程勘察单位,注册资本为10,520万人民币。中船勘察同时具有工程测绘、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对外承包工程、地质灾害评估等资质,主要有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绘、岩土工程设计施工与监测等专业。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环西二路18号,东至环西一路、西至环西二路、南至秀州塘、北至王圩西路。

 (二)工程规模:项目新增规模5,000吨/年坛装酒,总建筑面积约119,500平方米。

 (三)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仓库堆场、车间生产工艺、给水排水工程、供电工程、消防系统、热能动力系统、采暖通风空调系统、节能环保等。

 (四)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完成本项目的整个设计阶段任务(包括方案设计、总体设计直至施工图设计)、勘察详勘阶段任务以及施工总承包任务。

 (五)合同工期

 1、施工图提交时间:2014 年 7 月 25日

 2、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498天。

 (六)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45,443,722元,其中设计费人民币3,800,000元、勘察费人民币551,562元、施工建安费人民币241,092,160元。

 (七)结算方式

 1、设计部分

 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支付费用,并预留10%在工程竣工后结清。

 2、勘察部分

 合同生效后七日内支付30%,中船勘察提交勘察报告后七日内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清全部勘察费。

 3、施工部分

 按照实际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点付款。

 (八)合同生效条件

 自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提交了合格的履约保函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常规性业务行为,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且履行了规范的公开招标程序,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中国海诚和中船勘察均是业内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知名度的企业,具备合同履约能力。上述两家公司能够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组织建设实施,满足项目需求。公司认为在合同履行中的市场、政策、法律、技术、安全等风险可控。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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