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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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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6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64。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沈东进先生、李志江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具体情况已于2014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14-65。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63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8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耿忠强先生主持。经与会全体监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持有的德恒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9,0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04年末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监事会对此事项的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64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的原则,对持有的德恒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恒证券”)的4,9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于2004年末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2000年12月,我公司以1,900万元受让重庆证券(德恒证券前身)1,900万股股权。2002年初,重庆证券增资扩股至76,586万元,并更名为德恒证券,我公司作为股东之一,于2002年1月以3,000万元增加对德恒证券的投资,累计出资4,9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4%。

2004年,由于德隆事件影响,我公司于2004年末全额计提该项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900万元。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我公司通过与德恒证券破产管理人重要成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华融”)接洽,取得了德恒证券破产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并沟通了相关情况。德恒证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已于2007年被宣告破产,德恒证券被宣告破产后,由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人数众多、债务量大等原因,债权申报等工作尚未结束,破产财产分配也尚未进行。根据与上海华融的沟通及法院破产宣告裁定书所载内容,我公司认定德恒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按照债权清偿优先于股权的法律认定,我公司股权实质已无法得到分配,因此将该项投资进行核销处理。

四、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资产是公司历史原因形成,拟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资产核销有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会对公司当期投资收益产生影响。此外,公司已向税务机关申报该项股权投资损失,并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项股权投资损失,可以抵减公司未来五年内应交所得税费用1,225万元。2018年之前,如果该项投资损失全额在所得税前弥补,则将增加公司未来五年的净利润总计1,225万元。(关于取得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核准的事项我公司已于2014年7月3日披露,公告编号2014-57)。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树、刘红宇、郭海兰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对此事项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4-65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2014年7月23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我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按照出资比例(51%)提供财务资助13,770万元,天津公司另一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按出资比例(49%)提供财务资助13,230万元。

由于中房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中,我公司拟提供财务资助13,77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天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投入5100万元、持股比例51% ,中房集团投入4900万元、持股比例49%。

天津公司正在开发天津市宝坻区项目,项目位于天津市宝坻区望月路东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土地面积99,013.2平方米,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1.8,绿地率不小于40%,建筑密度不大于35%,成交总价为28,220万元,目在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截止2014年6月30日,天津公司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014年6月30日9956.308.869947.440-52.56

三、提供财务资助原因

2014年6月11日,天津公司成功竞得天津宝坻“津宝(挂)2013-51号”地块, 成交总价为28,220万元。天津公司自有资金10,000万元,在支付土地竞买保证金9,330万元及日常费用之后,目前所余资金已不足以支付后续土地价款及前期、配套和日常运行等开发费用,需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及用途

为保证天津公司项目正常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我公司拟向天津公司按持股比例(51%)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770万元,中房集团向天津公司按持股比例(49%)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3,230万元。股东方合计向天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27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借款期限1-3年,借款年利率为10%,利息自借款到位日起计算。

五、《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一)我公司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在协议签订后至2014年年底,由中房地产向天津公司出借资金人民币13,770万元,期限为1-3年,每笔资金的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2、借款用途

天津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10%,利息从资金到账次日开始计算。

4、还款方式

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以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5、贷款的担保

无担保。

(二)中房集团与天津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与期限

在协议签订后至2014年年底,由中房地产向天津公司出借资金人民币13,230万元,期限为1-3年,每笔资金的借款期限根据其实际到账日分别起算。

2、借款用途

天津公司将借入的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3、利率与利息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10%,利息从资金到账次日开始计算。

4、还款方式

可以在借款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也可提前分期或全部偿还本息。

5、贷款的担保

无担保。

六、利率的确定依据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房地产融资难度加大,融资成本也较高。在多方比较融资方式及成本之后,参考市场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借款利率为10%,属于合理范围。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八、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天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天津公司资金压力,保障天津公司顺利取得土地,能够更好地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体现了股东方对项目公司的支持。

九、最近十二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如下:

最近十二个月内,我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累计交易金额52,988万元;向关联方转让债权金额13,000万元;向关联方借入款项额度150,000万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23,77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中房地产董事会于2014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房(天津)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议案》,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缓解天津公司资金压力,有利于保证天津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定价合理,没有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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