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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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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蓝鼎控股 股票代码:000971 公告编号:2014-30号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39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25日。

3、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蓝鼎控股、湖北迈亚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
蓝鼎实业、仙桃毛纺集团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原名“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大股东,持有公司7,268.7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
国资营运中心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原名“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系本公司股东,持有公司9,326,6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4%。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2005年12月,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湖北迈亚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一定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6股股票的对价;在支付完成后,公司的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应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9,304,000股股份均由湖北省仙桃毛纺集团、仙桃市彩凤实业公司、仙桃市财务开发公司三家按现持股比例支付。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的履行情况
1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2)待国家有关股权激励政策出台和得到国资委批准,非流通股股东支持湖北迈亚公司按政策制定和实行管理层激励和约束计划。

(3)若湖北省纺织品公司和鹤山市健美针棉织造总厂所持湖北迈亚股份上市流通时,需征得湖北仙桃毛纺集团、仙桃市彩凤实业公司、仙桃市财务开发公司三家垫付者的同意或按垫付比例向三家垫付者归还股份。

(2)经蓝鼎实业和国资营运中心申请,并由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蓝鼎实业和国资营运中心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

(3)2007年1月9日,湖北省纺织品公司在征得湖北仙桃毛纺集团、仙桃市彩凤实业公司、仙桃市财务开发公司三家垫付者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所持有湖北迈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全部解除限售。现鹤山市今顺贸易有限公司(原名“鹤山市健美针棉织造总厂”)持有312,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2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

注:1、2007年12月21日,我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将公司大股东毛纺集团所持公司13,021,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6%)无偿划转给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同时,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承诺:同意接受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后,将继续履行划出方(毛纺集团)在湖北迈亚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至此,毛纺集团所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为72,6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

2、2008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了由大股东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传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涉及国有股东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8]359 号),并于2008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大股东蓝鼎实业由国有法人变更为了其他境内法人(外资企业)。

3、2012年7月3日,根据仙桃市商务局发来的仙商资文[2012]11号文《关于湖北仙桃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蓝鼎实业股东丝宝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丝宝实业发展(武汉)有限公司将其各持有的蓝鼎实业50%的股权转让给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安徽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安徽蓝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蓝鼎实业100%股权,蓝鼎实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2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1,398,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2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52,072,12052,072,12084.36%28.71%21.42%52,072,120
2仙桃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9,326,6809,326,68015.11%5.14%3.84%0
 合 计61,398,80061,398,80099.47%33.85%25.26%52,072,12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9,326,6803.84%-9,326,68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2,384,12021.55%-52,072,120312,0000.13%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12,7300.005%012,7300.005%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1,723,53025.39%-61,398,800324,7300.1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181,376,47074.61%61,398,800242,775,27099.8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1,376,47074.61%61,398,800242,775,27099.87%
三、股份总数243,100,000100%0243,100,0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65,929,84635.26%20,614,8808.4852,072,12021.42%(1)2006年7月13日,根据《湖北迈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之前的187,000,000股变更为243,100,000股。毛纺集团持股数由之前的65,929,846股变更为85,708,800股,占公司当期总股本的35.26%;
2仙桃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003,695,1201.529,326,6803.84%(2)2007年12月21日,毛纺集团将所持公司13,021,8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36%)划转给仙桃市经济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心,并于2008年1月18日完成了过户手续。
 合计65,929,84635.26%24,310,00010%61,398,80025.26%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5年12月29日329,304,00015.67%
22007年1月7日313,164,0005.42%
32009年12月1日224,310,000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蓝鼎控股相关股东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经征询公司控股股东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书面回复的方式表示在解除限售后的六个月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的计划,并发表以下承诺: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将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意见》等相关规定,规范减持存量股份行为。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若存在违规行为,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蓝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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