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报告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3年年报下列2处需要更正。
一、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披露不准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包括募集资金项目“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在内的硅氧烷资产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受让方承诺继续实施“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募集资金项目“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公司2013年报19页,工作人员由于理解错误,将上述募集资金余额补充流动资金21,856.43万元错误填入“超募资金投向——补充流动资金”栏目中。公司实际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特此更正。
原披露: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 否 | 72,000 | 72,000 | 3,894.72 | 46,326.74 | 64.34% | | 0 | 否 | 是 |
| | | | | | | | 0 | | |
| | | | | | |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2,000 | 72,000 | 3,894.72 | 46,326.74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0 | | | | 0 | | |
| | | | 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21,856.43 | 21,856.43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 | 0 | 21,856.43 | 21,856.43 | -- | -- | 0 | -- | -- |
合计 | -- | 72,000 | 72,000 | 25,751.15 | 68,183.17 | -- | -- | 0 | -- | -- |
更正为: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 否 | 72,000 | 72,000 | 3,894.72 | 46,326.74 | 64.34% | | 0 | 否 | 是 |
| | | | | | | | 0 | | |
| | | | | | | | 0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72,000 | 72,000 | 3,894.72 | 46,326.74 | -- | -- | 0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0 | | | | 0 | | |
| | | | 0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0 | -- | -- |
合计 | -- | 72,000 | 72,000 | 3,894.72 | 46,326.74 | -- | -- | 0 | -- | -- |
二、管理费用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
公司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第12页管理费用变动原因披露不准确。
原披露:
1、2013年管理费用19405万元,比2012年10741万元增加80.66%。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江苏利洪在2012年11月8日火灾后为恢复正常生产,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进行大量的安全环保整改,并对库存在产品进行处理,因此造成产出少,费用增加较多。
本公司2014年4月26日公告的2013年年报中“会计报表附注-4、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187页),和公司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度审计报告》第66页对管理费用变动原因均有表述,现根据上述表述将2013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第12页管理费用变动原因更正为:
1. 2013年管理费用19405万元,比2012年10741万元增加8,663.61万元,增加80.66%,主要是子公司江苏利洪2012年11月8日发生火灾后,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因停产导致资产折旧费用大幅度计入管理费用,同时在停产整改期间,增加了对设备的维护修理费用,增加了浆渣高沸等危险品的处理费用,增加了政府派驻工厂维护的安保费用等,在将硅氧烷相关资产处置时,增加了人员分流安置费用,以上因素导致管理费用大幅度上升。
本次更正不会影响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和损益,也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同时予以更新,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邓台平对因工作疏忽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5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3年报资产减值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在2013年报中补提减值准备8340万元(公告编号:2014-012、013、017、030)。现将公司2013年年报中资产减值方面的工作程序具体说明如下:
一、应收债权(往来类)资产减值计提
2013年末对应收债权(往来类)资产在清查的基础上,区别不同类别分别进行减值测试,并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一是2013年末处于正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按照既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坏账准备;
二是对处于诉讼中的应收债权,公司在充分考虑应收债权的形成过程及可能存在的坏账损失的基础上,及时向公司聘请的经办律师询问案情进展,征求律师意见,以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为依据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具体包括:
(1)公司诉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应收债权,在充分考虑该项债权的担保情况及征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公司判断按照正常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2)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诉公司违约金3,000万元一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理由充分,不应承担违约金,本案尚未判决。
(截止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判决,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是对于债务人在较长时期内未能履行偿债义务或合同义务的预付款项,公司一方面在加大催收的同时,另一方面聘请法律顾问对债务人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公司以聘请律师的调查结果及发表的专业意见为基础,对其中可能存在坏账风险的5户债务人按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江苏利洪拟转让资产减值计提
2013年10月12日,江苏利洪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5.65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相关资产。(公告编号2013-079)
截止2013年末,因房地产未完成过户,设备所需要资料等未完善等原因,无法在2013年确认资产转让,按照拟转让资产可实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三、存货、工程物资、设备等实物资产减值
1、2013年12月,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工程物资和设备进行盘存,保证账实相符。
2、对春源分公司和子公司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库存商品和成本进行测试,未发现成本低于库存商品可实现价值的情况,因此不用对库存商品和设备提取减值。
3、江苏利洪公司除2013年1-5月处理单体和副产外一直停产,造成2013年末存货与工程物资因为库龄长腐蚀、损毁,催化剂等失效。公司判断江苏利洪存货和工程物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江苏利洪根据评估报告对存货与工程物资计提减值。
4、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存货减值测试
2013年9月,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67)。2014年4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产权回购协议。(公告编号:2014-014)
因江苏新宝因停产不再经营,存货需要折价处理。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搬迁或变卖,因此公司判断江苏新宝存货和设备出现了减值迹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江苏新宝根据评估报告对存货与设备计提减值。
四、江苏新宝土地使用权减值
2013年9月,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2014年4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产权回购协议书》。因此在2013年报中根据土地使用权可实现净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对土地使用权计提减值准备414万元(备注:2011年,江苏新宝收到当地财政补贴716万元,因此不存在低价转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